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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1-25 07:32:42

A. 英瑞德(北京)體育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英瑞德(北京)體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5月2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體回育答運動項目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孫洪飛
成立時間:2014-05-26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601728290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豐台區馬家堡東路106號2號樓102室

B. 北京優體動能體育文化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優體動能旨在打造中國少兒素質教育平台,公司成立於2017年,隸屬於漢華產業集團旗下兒童素質教育板塊。目前已孵化兒童藝術文化培訓、兒童體適能教育培訓、兒童游樂等多個項目,已進入全國近20個城市,未來三年將布局全國省會及一線城市,旨在打造中國少兒素質教育平台。 優體動能以專業兒童體適能教育培訓為主,由兒童發展領域全球權威人士用超過30年的研究和實踐,沉澱出從運動到學習的經典階梯游戲,研發促進兒童全方位身心健康和綜合素質提升的課程體系,以游戲的方式激發兒童大腦發展,幫助兒童逐步打造一個從運動到學習的魔法門。
法定代表人:駱志松
成立時間:2017-11-24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24491048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6號17層2018室

C. 經營游泳池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首先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辦下來以後還需要:

1、水質檢測報告;更換頻率、PH值、余氯、消毒劑等等;

游泳館裝修的時候以下幾點特別需要注意,一定要符合規定,不然後期再整改很煩人:

1、強制性淋浴;

2、浸腳池;

3、更衣室;

4、池水循環設備;

5、公共用品消毒設施;

6、公共衛生間;

7、通風設施;

(3)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

1.游泳池開放時間由會所管理,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入泳池。

2.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個游泳健身者宣傳游泳安全衛生常識。

3.如會所發現患有肝炎、心臟病、皮膚病、性病、嚴重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等病患者,會所有權禁止此會員的游泳活動。

4.設置安全標志和救生器材。

進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規定:

1) 聽從教練和救生員的指揮。

2) 安全第一,嚴禁跳水和在池中、岸邊追逐打鬧。

3) 初學者在無管理人員的看護下禁止下水。

4) 泳前認真做好准備活動,禁止在池中做可能產生傷害事故的動作。

5) 愛護游泳池的一切設施。

衛生管理

1、游泳池衛生管理

游泳場所的管理。定期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潔與經常進行的葯物處理相結合,保障游泳場所的清潔衛生。相關管理人員要經常清掃游泳池的周圍,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雜物損傷人體或影響水質。水質的衛生管理。確保水池無雜物、無漂浮物。要按要求對水池進行消毒。

2、個人衛生管理

1) 參加游泳前,先要進行健康檢查,凡患有心臟病、皮膚癬疹(包括腳癬),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化膿性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發熱等病在未治癒之前,不能參加游泳。女性經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發現身體不適,請停止游泳活動

2) 游泳課要做好准備活動,在更衣室沖淋全身後再入池。

3) 入水前要做好全身准備活動後再入池。

4) 飯前半小時或飯後急劇運動後都不適宜游泳,入水前應做准備活動,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 遵守公共衛生,不準在池中吐痰等;杜絕不文明、不講衛生的行為。

場所器材管理

保護游泳場所的各種設施,延長游泳池的使用壽命,並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有關管理人員和救護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器材的使用及損耗情況, 及時向管理部門匯報以便作相應處理。

資料管理

游泳池開放後,要逐日填寫游泳池的管理日誌,記錄使用時間、氣溫、水溫、水質變化、游泳人數、突發事故、過濾機的運轉情況及其他維護管理情況。

D. 體育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常規

一、體育課
1、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服裝,穿運動鞋。體育課中,如確需穿釘鞋時,必須得到體育教師的允許。

2、學生上體育課必須遵守紀律,聽清教師關於課堂體育活動應注意的事項,記住安全要領,增強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要服從教師的安排和體育幹部的調配,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

3、在進行包括鉛球、標槍在內的田賽項目鍛煉時,場內、場外學生都必須服從教師安排,在教師指定的位置內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開小差,一切行動聽指揮。

4、在體操項目練習時,必須注意自我保護,在無教師或教師指定的學生保護時,學生不能自行練習。

5、課任體育老師為安全責任人,負責上述安全教育。

二、課外體育活動
1、所有班級和學生按課外活動輪流表參加體育課外活動,並按規定的項目活動,不得擅自進行其他項目的活動。

2、學生在體育活動前要做好准備活動,並按體育活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3、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斗毆。

4、鉛球等投擲項目鍛煉必須由班主任領取運動器材並負責安全監督,在無體育教師或班主任在場時,學生不能自行活動。

5、各班主任老師為安全責任人,體育老師協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體育比賽運動會

1、全體學生必須遵守體育比賽或運動會規則,服從班主任安排,聽從糾察勸告,不進入危險區域,在指定的地區觀看比賽。

2、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要顧及周圍學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運動規則,嚴格按運動項目的動作順序進行,並做好准備活動。

3、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組的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杜絕傷害事故的發生。

4、大會領導小組為安全責任人,對參加運動會的全體師生負責。

四、體育衛生安全

1、學生要學會自我監督,隨時注意身體功能狀況變化,若有不良症狀要及時向教師反映情況,採取必要的保健措施。

如果知道自己有病,應先調養或遵照醫囑參加與自己身體相適應的鍛煉,禁止患病、帶傷學生參加劇烈運動或比賽。

2、學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狀,禁止參加體育活動;

①體溫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種內臟疾病(心、肺、肝、腎和胃腸疾病)的急性階段;

③凡是有出血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氣管咳血,鼻出血,傷後不久而有出血危險,消化道出血後不久等;

④惡性腫瘤;

⑤傳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學生,禁止參加長跑等長時間劇烈運動的項目鍛煉。

(三)課間學生安全制度

為確保學生在課間休息時間的安全,特製訂以下制度:

1、禁在教學樓樓梯、走道及其轉彎處快跑或追逐游戲,以防沖撞他人,造成傷害事故。

2、同學之間相處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對開過分的玩笑,反對用不恰當的言詞羞辱或激怒對方,嚴禁吵架甚至打罵,要注意保持校園課間的安靜。

3、嚴禁在教學樓樓上將任何物品向上拋擲。禁止在窗檯和走廊外側台架上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4、學生在教學樓樓上搞衛生擦玻璃時,嚴禁將身子探出窗外或站在窗旁危險處作業。課間嚴禁坐在窗檯或走廊外側台架上休息,也不得在窗口等危險地區推拉嘻鬧,以防墜落。

E. 全民健身條列的具體內容

《全民健身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提高公民身體素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計劃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加大對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促進全民健身事業均衡協調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推動與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相適應的體育消費以及體育產業的發展。

第三條 國家推動基層文化體育組織建設,鼓勵體育類社會團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群眾性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第四條 公民有依法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

第五條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全民健身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全民健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體育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全民健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對全民健身事業提供捐贈和贊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全民健身事業提供捐贈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七條 對在發展全民健身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全民健身計劃

第八條 國務院制定全民健身計劃,明確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標、任務、措施、保障等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健身實施計劃。

制定全民健身計劃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應當充分考慮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和農村居民的特殊需求。

第九條 國家定期開展公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

公民體質監測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其中,對學生的體質監測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條 國務院根據公民體質監測結果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結果,修訂全民健身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公民體質監測結果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結果,修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

第十一條 全民健身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和協調,對本行政區域全民健身計劃實施情況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任期屆滿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全民健身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動

第十二條 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在全民健身日結合自身條件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全民健身日組織開展免費健身指導服務。

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國家鼓勵其他各類體育設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

第十三條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定期舉辦全國性群眾體育比賽活動;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全國性社會團體等,可以根據需要舉辦相應的全國性群眾體育比賽活動。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舉辦本行政區域的群眾體育比賽活動。

第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傳統節日和農閑季節組織開展與農村生產勞動和文化生活相適應的全民健身活動。

第十五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工間(前)操和業余健身活動;有條件的,可以舉辦運動會,開展體育鍛煉測驗、體質測定等活動。

第十六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應當結合自身特點,組織成員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單項體育協會應當將普及推廣體育項目和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列入工作計劃,並對全民健身活動給予指導和支持。

第十七條 基層文化體育組織、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協助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鼓勵全民健身活動站點、體育俱樂部等群眾性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宣傳科學健身知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

第十九條 對於依法舉辦的群眾體育比賽等全民健身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設置審批和收取審批費用。

第二十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和互聯網站等應當加強對全民健身活動的宣傳報道,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增強公民健身意識。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和體質狀況,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開展廣播體操、眼保健操等體育活動,指導學生的體育鍛煉,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

第二十二條 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有條件的,還可以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遠足、野營、體育夏(冬)令營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基層文化體育組織、學校、家庭應當加強合作,支持和引導學生參加校外體育活動。

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婦女兒童中心等應當為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 組織大型全民健身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的規定,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健身活動從事宣揚封建迷信、違背社會公德、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為。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對全民健身的投入。

按照國家有關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體育主管部門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於全民健身事業。

第二十七條 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管理、保護和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提供服務,應當遵守《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的規定。

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應當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方便群眾就近參加健身活動;農村地區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還應當考慮農村生產勞動和文化生活習慣。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國家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縣級人民政府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給予支持,為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辦理有關責任保險。

學校可以根據維持設施運營的需要向使用體育設施的公眾收取必要的費用。

第二十九條 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自身條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動場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免費提供健身器材。

居民住宅區的設計應當安排健身活動場地。
第三十條 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對該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確管理和維護責任人。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加強社會體育指導人員隊伍建設,對全民健身活動進行科學指導。

國家對不以收取報酬為目的向公眾提供傳授健身技能、組織健身活動、宣傳科學健身知識等服務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實行技術等級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免費為其提供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並建立檔案。

國家對以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以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二)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三)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者和健身場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關責任保險。

國家鼓勵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學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取得許可證後,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仍經營該體育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利用健身活動從事宣揚封建迷信、違背社會公德、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F. 有關體育方面的法律誰可以告訴我啊!

法律法規:你是什麼省市的,因為各地的地方法規不是完全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專國體屬育法》

某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修正)

某某省人大會常委會關於修改《某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的決定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全民健身計劃綱要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工作,加快發展體育事業的決定

某某市體育現代化發展 希望你能採納!

G. 開個游泳池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已經開展這些高危險性項目經營的,經營者應該在2013年11月1日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申請,獲得許可證後到相應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中,游泳是市民們平時接觸最多的項目。對於游泳館而言,館內的各種設施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准。
在《辦法》中規定,對游泳場所體育設施標準的規定,共有21項,比如,規定游泳池內排水口設有安全防護網;四周應鋪設防滑走道;面積250平方米以下(含)至少有兩個救生觀察台;有急救葯品、氧氣袋等急救用品;有救生圈、救生桿和護頸套等救生器材;在醒目位置懸掛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游泳救生員的姓名、照片、職業資格證書編號信息等。

同時還需要去衛生部門辦理從業人員健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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