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管理與維護防靜電區
防靜電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1.1本辦法規范了公司生產操作中及常用工具設備防靜電的安全技術要求。
1.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可燃、易燃液體、粉體防靜電工作。
2 職責
2.1機動設備處負責機械、動力設備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
2.2安全處負責組織、制定防靜電安全技術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3各基層單位負責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辦法。
2.4電器檢修安裝隊負責防靜電管理和維護工作,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3 工作程序及要求
3.1 靜電引起燃爆災害的條件
3.1.1 有靜電電荷的產生。
3.1.2 有足以產生引燃性放電的靜電電荷的積聚。
3.1.3 有合適的火花間隙,使積聚的電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電。
3.1.4 在火花間隙中必須有可燃氣體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氣體。
3.2 釀成靜電燃爆災害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因此,防止其災害形成,必須破壞其中的某一條件。
3.3安全要求
3.3.1 粉體的防靜電
3.3.1.1 抽送P2S5操作防靜電
a)生產添加劑所用的P2S5,在抽送整個過程中必須在足夠破壞燃燒三要素的N2或其它惰性氣體保護下進行。
b)盛裝P2S5的桶和輸送管線必須接地合格。
3.3.1.2 聚丙烯下料包裝防靜電
a)聚丙烯包裝前,台秤要置於導地金屬板上,同時要求金屬板的接地及開關球閥墊片導電狀況必須處於良好狀態。
b)成品包裝前閃蒸釜經N2置換和通空氣失活後,可燃氣濃度經采樣分析必須達到小於或等於0.2%,並符合安全規定。
c)成品包裝前必須將聚合釜的出口閥、閃蒸釜的入口閥關死,並將排空閥打開,同時在包裝口抽負壓,直至包裝完結。
d)以上各點實現後,方可進行放料包裝操作。
3.3.2 傳輸皮帶防靜電
3.3.2.1 在有可燃性瓦斯、油蒸氣或塵埃與空氣混合有爆炸危險的地方,一般禁止使用傳送皮帶,即使用高阻材料製成的傳送皮帶時,也要採取措施把靜電引走。
3.3.3 易燃、可燃液體的防靜電
3.3.3.1 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根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為甲、乙、丙三類。
3.3.3.2 甲、乙類液體流速的防靜電規定:
a)在有靜電接地措施的情況下,甲、乙類液體進入貯罐和槽車時,初流速不得大於1m/s,當入口管浸沒200mm後可提高流速到3—4.5m/s。
b)甲、乙類液體經過添加抗靜電劑、專門靜電消除器、報警儀同時具備的,入口管浸沒200mm後可按6m/s ,最高不得超過6m/s。
c)甲、乙類液體含水、含雜質以及兩種以上油品混送時的初流速亦不得超過1m/s。
d)當液體輸送管線上裝有過濾器時,甲、乙類液體輸送自過濾器至裝料之間應有30秒的緩和時間,如滿足不了緩和時間可配置緩和器或採取其它防靜電措施。參見表一。
過濾器的甲、乙類液體緩和時間不足的防靜電措施 表一
進油管 緩和器(管)
尺 寸(mm) 流 量(m3/h) 流速(m/s) 尺 寸(mm) 流速(m/s) 管 長
(m)
100 80 2.83 200 0.71 4
100 160 5.66 250 0.91 5
100 200 7.08 250 1.13 5
100 250 8.85 300 0.98 6
150 160 2.52 250 0.91 5
150 300 4.72 350 0.87 7
150 400 6.29 450 0.70 9
3.3.3.3 貯運充裝易燃可燃液體的防靜電:
a)嚴禁從罐上部注入甲、乙類液體。
b)罐內液體必須進行充分脫水後方可進料。
c)禁止對裝過汽油等高揮發性產品的油罐切換注入低揮發性油品。
d)在貯罐變換注入油品時,中間必須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置換後測量空氣中的油氣濃度,符合安全規定。
e)對於難以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的桶、槽等容器必須嚴格控制流速,並有良好的靜電接地。
f)在油罐或其它容器中的液體表面,不宜浮有任何雜質,應盡量不採用浮動形式的水準指示器,如用此種指示器時,應使浮子沿著固定的弦桿移動,不能接近貯罐壁達到使浮子上聚集的靜電荷產生電火花放電的距離,在製造浮動水準指示器時,不允許其表面有易於造成靜電荷放電的銳利的尖角毛刺。
3.3.3.4 油品調合的防靜電:
a)嚴禁用壓縮空氣進行甲、乙類油品的調合。
b)丙類油品的調節器,其中有一個單體組分閃點小於600C的也不準用壓縮空氣調合。
c)在丙A類油品用空氣調合時,必須控制風壓不大於0.343MPa,並注意油品調合溫度控制在低於該油品閃點200C。
3.3.3.5 油品檢尺、采樣、測溫的防靜電:
a)油品進入貯罐後,經一定的靜止時間後,方可進行檢尺、采樣和測溫操作,靜止時間見表二。
油品靜止時間表 表二
儲油設備(m3)
靜止
時間
電導率
(s/m)
<10
10~50
50~500
500~1000
>10-6 1 1 1 2
10-12~10-6 2 3 1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 10-14 10 15 120 240
b)不準使用由導電性能不同的材質製成的檢尺、測溫、采樣工具進行作業。
c)凡用金屬材質製成的測溫盒和采樣器,必須使用導電性材質的繩索,並與罐體進行可靠接地。接地可應用「專用磁鐵」電池夾頭、鱷式夾鉗。
d)在裝卸油品時,禁止從油罐和其它容器中取易燃易爆的液體樣品。(正在使用的油罐和中間罐、采樣口除外)對固定頂油罐或浮頂油罐在未浮起之前,進行液體測溫和測樣時,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於0.5m/s,下落速度不大於1m/s。
e)鐵路槽車和汽車槽車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前,必須在裝完且靜止2分鍾後進行。
f)操作員在檢尺、測溫和采樣前,必須用手握一下扶手的接地體,以消除人體所帶靜電。
g)儲罐在收油過程中,會聚積大量靜電荷,應逐步採用自動檢尺、測溫和采樣設備。
3.2.3.6 鐵路罐(槽)車和汽車罐(槽)車裝卸的防靜電:
a)液體裝車鶴管應逐步採用液下密閉裝車設施。
b)鐵路罐(槽)車浸沒裝油速度應滿足下式關系:VD≤0.8
V—油品流速(m/s) D—輸油管徑(m)
c)鶴管應插入罐(槽)車底部,距罐(槽)車底不大於200mm為宜。
d)向汽車油槽車灌油的鶴管和向鐵路油槽車灌油的棧橋應接地,並使鶴管與槽車為連續的電氣通路。
e)汽車槽車在進行裝卸作業之前,必須將車體接地。
f)裝卸油區的鐵軌要成為互通電路,要可靠地與接地裝置相連接,裝卸油區的鐵軌應與外界的鐵軌絕緣。
g)向鐵路槽車和汽車槽車及油桶灌油時,使用鋁管或帶金屬管頭的所有橡膠軟管均應接地,並應將軟管內穿有的銅絲一頭扭緊或焊在油品管路的金屬部分上,另一頭焊在軟管頭金屬部分上,軟管管頭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金屬材料(如紫銅、鋁)製造,在灌油以前應將油槽車和油桶接地,接地線與油槽車油桶殼體的連接靠端鈕或螺釘來擰緊,並保證有可靠接觸。
h)汽車的油槽車應帶有140—200
2. 防靜電的措施有哪些
靜電防護措施除有降低速度、壓力、減少摩擦及接觸頻率,選用適當材料及形狀,增大電導率等抑制措施外,還可採取下列措施:
1、接地:通常是指設備和人員的接地,即通過截面積符合標準的金屬導線將設備接地,人員則通過手環、服裝、防靜電鞋等措施接地。
2、使用防靜電材料:主要是使用靜電耗散材料(即表面電阻在10的5次方歐姆到10的11次方歐姆之間的材料)來替代普通的材料。
比如在防靜電工作區使用的防靜電台墊,防靜電地板,防靜電包裝盒等等。
3、搭接(或跨接):將兩個以上獨立的金屬導體進行電氣上的連接,使其相互間大體上處於相同的電位。
4、靜電屏蔽:主要是指利用法拉第籠原理,使用封閉導體來對靜電源或需要防護的產品進行屏蔽。屏蔽措施還可防止電子設施受到靜電的干擾。
5、對幾乎不能泄漏靜電的絕緣體,採用抗靜電劑以增大電導率,使靜電易於泄漏。
6、環境增濕:採用噴霧、灑水等方法,使環境相對濕度提高到60~70%,以抑制靜電的產生,解決紡織廠等生產中靜電的問題。
但環境增濕只能作為輔助措施使用,不能代替以上措施。
(2)體育場防靜電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靜電已然成為高科技現代化工業的恐怖主義者。
靜電不僅損害社會財產、降低產品可靠性,而且威脅人身安全、阻礙科學進步和經濟發展。若對靜電採取科學合理的防護措施,可以大大減小靜電造成的損失,所以我們必須盡快行動起來,向靜電宣戰!
努力控制和防止靜電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靜電造成的損失,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
3. FPC 防靜電操作規范
防靜電管理規定
一、目的
預防、消除生產現場的靜電危害,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生產現場貫徹落實靜電防護規范。
三、職責
防靜電設備管理及維護—————————————————生管部
防靜電管理的實施與管理————————————————生管部/工程部
防靜電點檢的監督———————————————————品管部
防靜電上崗培訓————————————————————專案組
防靜電區域點檢————————————————————專案組
四、防靜電區域
以下場所要專門設立防靜電作業區域,防靜電區域必須懸掛或貼示防靜電警示標識:
·工程打樣組裝區域
·IQC來料檢驗區域
·倉庫物料及半成品存儲區域
·組裝雙面膠、電磁膜貼裝區域
·外購件組裝區域
·終檢測試及檢驗區域
·產品包裝區域
五、防靜電設備
上述防靜電區域至少應配備以下防靜電設施和器材
·防靜電接地系統
·防靜電工作台及物料台
·防靜電手環及點檢設備
·防靜電周轉箱、周轉車
·防靜電包裝袋
六、防靜電操作規程
1、接觸電子元件及組件前先帶好防靜電手環,保證防靜電手環與身體接觸良好,並接入防靜電地線系統,在戴防靜電手環的皮膚上不得塗護膚油、防凍油等油性物質,以免影響導通。
2、所有接觸電子元件及組件的設備和工具(如作業檯面、沖壓機等)都必須可靠聯接防靜電地線。
3、所有電子元件及組件在其存儲、轉運過程中均必須採取合適的靜電防護措施,使用防靜電包裝材料和容器、周轉箱、周轉車必須可靠接地。拒絕接收不符合防靜電包裝要求的電子元件及組件。
4、手持電子元件及組件時應避免接觸其導電部分,操作過程中應盡量減少對電子元件及組件的接觸次數。
5、已裝焊有元器件的PCB/FPC板原則上不得裸露疊放,確需暫時疊放時必須用防靜電材料隔離開。
6、在電子產品包裝時嚴禁將產品有元件面發生摩擦,造成元件松動,導致產品功能不良。
7、電子元件使用完畢後要及時分類收回,使用防靜電包裝袋,標識清楚。
8、防靜電產品的識別,日後凡需要焊接LED、電子元件的產品均屬於管控范圍。
七、防靜電安全管理
1、接觸電子元件及組件的作業人員必須通過防靜電知識上崗培訓,未經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人員不允許從事需接觸電子元件及其組件的崗位工作。
2、防靜電環測試
2.1 所有作業人員每天上崗前必須使用測試儀對所配發的防靜電手環進行測試,並作好測試記錄。具體測試方法見《防靜電手環測試操作指導書》,測試記錄表採用附表一《防靜電手環及區域點檢表》。
2.2 各部門帶班在上班後10分鍾內對測試記錄表進行檢查,品管人員進行監督,如發現未進行點檢的部門,參照公司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2.3
各車間應劃定專門區域裝置防靜電腕帶測試儀和貼掛測試記錄表,供本部門員工及外來人員使用。非長駐外來人員測試後可不用填寫記錄表,長駐外來人員須作測試記錄。非長駐外來人員是指因指導、協作生產等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區域,持續時間不超過半個工作日的非本部門人員。
2.4 防靜電手環測試未通過者,不得進入防靜電區域,更不得接觸電子元件(靜電敏感器件)及組件,必須立即到本部門更換或借用合格的防靜電手環。
3、防靜電測試區域靜電測試
由指定人員每天上班後30分鍾內,對各車間防靜電作業區域的進行靜電點檢,確保靜電在控制范圍內。具體點檢方法參照《防靜電測試儀作業指導書》,測試記錄表格採用附表一《防靜電手環及區域點檢表》。
4、其他
4.1 外來參觀人員原則上只能沿通道行走,未採取有效的防靜電措施之前不得進入防靜電區域地標線內,嚴禁靠近作業人員和接觸含有電子元件機器組件的產品。
4.2 作業人員對使用的防靜電容器、防靜電周轉箱應定期清潔,每月應對防靜電桌墊、工具和容器等用中性清洗劑進行清洗。
4.3 防靜電地線系統的每月5日前由電工進行防靜電地線的點檢及日常維護。
附件:《防靜電手環及區域點檢表》
各區域標識
防靜電項目推進計劃
4. 如何管控靜電危害,100%防靜電
第一,硬體設施配備,按重要程度分,設備靜電接地,防靜電檯面,防靜電手環內,防靜電地板,防靜容電鞋襪
第二,作業流程,人員進場前先消除靜電,設備操作確保靜電接地保護,硬體設施完好
第三,建立常態化的靜電檢測制度,加強監管。
5. 防靜電的等級如何劃分,各行業防靜電標准如何制定
抗靜電級,可分為基本抗靜電級、抗靜電級、導靜電級三個等級。各行業防靜電標准一般是按IEC和ANSI/ESD兩個標准制定的。
1、基本抗靜電級:表面阻抗值(surfaceelectricresistance):10+9~10+12ohm。
2、抗靜電級(靜電消散):表面阻抗值(surfaceelectricresistance):10+6~10+9ohm。
3、導靜電級:表面阻抗值(surfaceelectricresistance):10+4~10+6ohm。
在高精密度之室內,如晶圓生產線、開刀房、彈葯庫等,靜電不可聚之集場所,必需經由導靜電級地材宣洩靜電,以避免發生危險。
例如於開刀時,醫生需監看各種精密儀器指數,若電腦、儀器因受靜電干擾而讀數不正確,可能導致醫生誤判,造成病患危險。又如靜電累聚可能造成火花,如發生在彈葯庫,可能引發爆炸,造成災難。
抗靜電級(靜電消散)辦公室、學校、圖書館、博物館、醫院、病房、安養中心、各種公共場所之室內、工廠辦公室、製造加工廠房。導靜電級適用於開刀房、彈葯軍火庫、IC等精密廠房。
(5)體育場防靜電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防靜電標志管理
(1)防靜電警示標簽的規格和使用嚴格按相關要求執行,新增或更改標簽規格必須經防靜電工藝管理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2)新購防靜電物品,包括設施、器材、靜電敏感器件及其包裝材料等,通常情況下應要求供應商按照規范要求作防靜電標識, 否則應由檢驗部門在檢驗合格後遵照規范要求加貼防靜電標識。 防靜電物品的檢驗操作指導書應將防靜電標識列為其必檢項目之一。
(3)場地規劃調整導致防靜電區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清理原區域不再適用的防靜電標識,並遵照規范要求在新的防靜電區域張貼防靜電標識。
(4)防靜電標識標簽若出現破損,由區域防靜電責任人或工藝人員負責及時更換。
(5)對於非生產發貨用途的防靜電標簽,使用部門可填寫領料單到工具庫領用。
(6)生產發貨用途的防靜電標簽,參照規范要求定製,由生產庫房負責存儲和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