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徽省省運動會什麼時候結束要求具體時間
一、競賽時間及地點2010年在淮南市舉行。二、競賽項目足球、籃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網球、田徑、游泳(跳水)、射擊、體操(蹦床)、武術(套路、散打)、國際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擊、舉重、柔道、賽艇、皮劃艇、擊劍、中國式摔跤。三、參加單位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馬鞍山市、巢湖市、蕪湖市、宣城市、銅陵市、池州市、安慶市、黃山市。四、運動員資格:1. 具有安徽省戶籍,並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的青少年。2. 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按規定在省體育局所屬各運動項目管理單位注冊,並符合省體育局關於省十二運會運動員資格審查的各項規定,方可代表注冊單位參加比賽。3. 經省體育局批准,各市輸送到解放軍隊訓練尚未辦理正式入伍手續的適齡運動員,可代表輸送單位參賽。4. 經省體育局同意,各市輸送到體育院校(含競技體校)的安徽籍運動員,必須代表安徽在國家體育總局注冊,方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5. 運動員參加省十二運會的代表資格以2009年度注冊期內注冊的代表單位為准。6. 運動員在2008年至2009年度必須至少參加一次省級青少年錦標賽(以上場參賽為准),方可代表注冊單位參加比賽。7. 凡在歷次省比賽中出現過兩個以上年齡的運動員,以不利年齡為准。8. 省體育局根據需要,可以對運動員進行骨齡檢測。9. 有以下情況的運動員不得參加省運會:(1)省優秀運動隊正式聘用的運動員(含我省輸送到解放軍隊已辦理入伍手續的運動員)。(2)不執行省體育局規定,拒絕省優秀運動隊試訓或選招決定的運動員。(3)未經省體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或行業體協在國家體育總局注冊的運動員。(4)未經省體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參加省級及省級以上比賽的運動員。五、參加辦法:(一)報項規定:各參賽單位最少必須參加10個項目、最多隻能參加18個項目的比賽。參加10—12個項目的,必須報8個以上(含8個)省基礎重點項目;參加13—15個項目的,必須報10個以上(含10個)省基礎重點項目;參加16—18個項目的,必須報12個以上(含12個)省基礎重點項目。 省基礎重點項目:田徑、游泳、手球、籃球、射擊、體操、跆拳道、國際跤、柔道、武術、拳擊、皮劃艇、賽艇、擊劍。(二)經省體育局公布的全省各單項後備人才基地的運動員兩人及兩人以下項目由輸送單位報名參賽,所獲成績分別按50%計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集體項目可以由輸送單位報名,也可以由承訓單位報名,所獲成績不實行雙計分。(三)一名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部別(即只能參加青少年部或只能參加高校部)、一個大項的一個組別(甲組、乙組或丙組)的比賽,不得跨組別或兼報其它大項的比賽。(四)各項目運動員報名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五)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副團長)數量規定:參賽運動員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團部工作人員4人;參賽運動員在51—100人的團部工作人員6人;參賽運動員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報團部工作人員1人。各代表團團長、副團長:運動員總數在50人以下的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3人;201人以上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4人。此外,如各代表團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設副團長1-4人,不佔代表團工作人員名額,一切費用自理。六、競賽辦法:(一)單項競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和省體育局下發的單項競賽規程。(二)所有項目各組別報名不足4個單位,取消該組別比賽(足球、籃球、排球、手球項目除外);單項每小項報名參賽運動員不足3人(隊),取消該項目比賽(競賽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項目除外)。(三)各項目除競賽規則規定名次並列外,不允許並列名次。並列名次的計分辦法按競賽規則和單項規程規定執行。七、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一)代表團金牌、總分計算辦法:1.金牌名次(1)按各代表團比賽金牌、帶入金牌和破紀錄獎勵金牌總數錄取代表團金牌前八名給予獎勵。(2)代表團金牌名次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銀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都相等,銅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2.總分名次(1)按各代表團比賽名次分、帶入分和破紀錄獎勵分總和錄取代表團總分前八名給予獎勵。(2)代表團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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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2014安徽省運動會的青少年部競賽規程總則
舉辦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青少年部比賽是為了檢驗全省青少年運動員的訓練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運動員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鍛煉、培養和選拔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夯實競技體育發展基礎,加快體育強省建設,推進體育事業全面可持續發展。
為保證青少年部各項競賽活動規范、有序、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規程總則。
一、競賽時間及地點
2014年在安慶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
足球、籃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跳水)、射擊、體操(蹦床)、武術(套路、散打)、國際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擊、舉重、柔道、賽艇、皮劃艇、擊劍。
三、參加單位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馬鞍山市、巢湖市、蕪湖市、宣城市、銅陵市、池州市、安慶市、黃山市。
四、運動員資格
1.具有安徽省戶籍,並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按規定在省體育局所屬各運動項目管理單位注冊,並符合省體育局關於省十三運會運動員資格審查的各項規定,方可代表注冊單位參加比賽。
3.經省體育局批准,各市輸送到解放軍隊訓練尚未辦理正式入伍手續的適齡運動員,公示後可代表輸送單位參賽。
4.經省體育局同意,各市輸送到體育院校(含競技體校)的安徽籍運動員,代表我省在國家體育總局辦理雙重注冊,公示後方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
5.運動員參加省十三運會的代表單位以2013年度注冊期內注冊的代表單位為准。
6.甲組運動員在2011年至2013年度至少參加兩次省級青少年錦標賽(以上場參賽為准),其他組別及足球、排球項目運動員在2012年至2013年度至少參加一次省級青少年錦標賽(以上場參賽為准),方可代表注冊單位參加比賽。
7.凡在歷次省級比賽中出現過兩個以上年齡的運動員,以不利年齡為准。
8.各市不得從外省市引進運動員參加本屆運動會。
9.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的統一要求,進行骨齡檢測和指紋採集。
10.運動員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省運會:
(1)省優秀運動隊正式聘用的運動員(含我省輸送到解放軍隊已辦理入伍手續的運動員)。
(2)不執行省體育局規定,拒絕省優秀運動隊集訓、試訓或選招決定的運動員。
(3)未經省體育局同意,在外省市進行青少年注冊或代表外省市(行業體協)在國家體育總局注冊的運動員。
(4)未經省體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參加省級及省級以上比賽的運動員。
五、參加辦法
1.報項規定:各參賽單位最少必須參加10個項目的比賽。各單位必須報6個以上(包括6個)重點發展項目,不足6個,每少報一項扣除該代表團省十三運會總成績3枚金牌、39分。
參加16個以上(含16個)項目的,必須報12個以上(含12個)重點發展項目和鞏固強化項目;參加15—13個項目的,必須報10個以上(含10個)重點發展項目和鞏固強化項目;參加12—10個項目的,必須報8個以上(含8個)重點發展項目和鞏固強化項目。
重點發展項目:體操(不含蹦床)、游泳、跳水、射擊、舉重、擊劍、田徑、賽艇、皮劃艇、拳擊、手球。
鞏固強化項目:國際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武術(套路、散打)。
2.經省體育局公布的全省單項後備人才基地運動員,兩人及兩人以下項目由輸送單位報名參賽,所獲成績分別按50%計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兩人以上項目可以由輸送單位報名,也可以由承訓單位報名,所獲成績不實行雙計分。
3.一名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大項的一個組別(甲組、乙組、丙組或丁組)的比賽,不得跨組別或兼報其它大項的比賽。
4.各項目運動員報名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5.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副團長)數量規定:
參賽運動員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團部工作人員4人;參賽運動員在51—100人的團部工作人員6人;參賽運動員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報團部工作人員1人。
各代表團團長、副團長:運動員總數在50人以下的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3人;201人以上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4人。此外,如各代表團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設副團長1-4人,不佔代表團工作人員名額,一切費用自理。
六、競賽辦法
1.單項競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和省體育局下發的單項競賽規程。
2.所有項目各組別報名不足3個單位,取消該組別比賽(足球、籃球、排球、手球項目除外);單項每小項報名參賽運動員不足3人(艇、對、小團體等),取消該項目比賽。
3.各項目除競賽規則規定名次並列外,不允許並列名次。並列名次的計分辦法按競賽規則和單項規程規定執行。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
1.球類集體項目比賽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1)手球項目錄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計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計3.5枚金牌、44分,第三名計3枚金牌、40分,第四名計2.5枚金牌、36分,第五名計2枚金牌、32分,第六名計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計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計0.5枚金牌、20分,第九名計16分,第十名計12分,第十一名計8分,第十二名計4分。
(2)足球、籃球、排球項目錄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計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計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計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計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計1枚金牌、24分,第六名0.5枚金牌、計21分,第七名計18分,第八名計15分。
(3)以上項目參賽隊數不足錄取名額的,均按實際參賽隊數錄取並獎勵。
2. 項目團體獎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體操、射擊、舉重、擊劍、田徑、游泳、賽艇、皮劃艇、拳擊、手球、柔道、國際式摔跤、跆拳道、武術套路、武術散打等項目分別設立團體獎。各市在2011—2013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賽及2014年省運會中,在以上項目所獲團體總分按20%、20%、20%、40%比例計為團體獎的得分,排定名次。其中體操、射擊、舉重、田徑、游泳、拳擊等項目,錄取前八名,第一名計4枚金牌,第二名計3枚金牌,第三名計2枚金牌,第四名計1.5枚金牌,第五、六名計1枚金牌,第七、八名計0.5枚金牌;擊劍、賽艇、皮劃艇、手球、柔道、國際式摔跤、跆拳道、武術套路、武術散打項目錄取前六名,第一名計3枚金牌,第二名計2枚金牌,第三名計1.5枚金牌,第四名計1枚金牌,第五、六名計0.5枚金牌。
3.其它項目比賽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除以上兩類項目以外的其它各項目均錄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計分。單項報名人數(隊數)只有8名(隊)或不足8名(隊)的,減一錄取,按高限計分。
4.全國以上重大比賽帶入金牌、總分計算辦法
(1)運動員參加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每獲得奧運會1張入場券按1枚金牌、13分計入輸送市代表團。此外,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加計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別計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100%計算。
(2)運動員參加第十二屆全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別計36、32、28、24、2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10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所獲成績按100%計算;球類集體項目按實際名次帶入金牌和總分。
(3)運動員在2010年9月17日至省十三運會開幕式前一個月之間(以下簡稱本周期)參加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第十六屆亞運會以及第二屆青年奧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別計36、32、28、24、2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5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所獲成績按100%計算。
(4)運動員在本周期參加全國最高水平比賽(錦標賽、冠軍賽或總決賽)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別計18、16、14、12、1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5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所獲成績按100%計算。
(5)運動員參加第七屆全國城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金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2枚金(銀、銅)牌、26(22、20分),4—8名分別計18、16、14、12、1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5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所獲成績按100%計算。第七屆全國城運會跨市參賽的運動員所獲成績按1︰1分別計入參賽單位和輸送單位。
上述比賽只統計全國第十二屆運動會項目,但跆拳道、武術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錦標賽設項統計。運動員在十六屆亞運會中的非全運會項目取得的成績按50%進行帶入。同一名運動員在以上各項賽事中的同一小項(包括不同體重級別)中取得兩個以上成績者,只統計一次最高成績。基地輸送運動員按0.5:0.5的比例帶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
5.輸送省優秀運動隊帶入金牌、總分計算辦法
各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前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正式聘用、解放軍(獲得全國十二運會與我省實行兩次計分資格)的適齡運動員,本項目決賽前一個月仍然在隊的,每輸送1人加計1枚金牌、13分;
基地輸送運動員按0.5:0.5的比例帶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
6.已獲得省運會決賽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因代表國家參加2014年國際重大比賽或代表安徽省參加全國以上重要賽事,而不能參加省運會決賽的(含與我省雙計分的適齡運動員),經省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每人計金牌1枚,13分計入省運會所在代表團。
7.破(超)紀錄金牌、總分計算辦法
在省運會上超一項世界紀錄獎勵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項亞洲紀錄或全國紀錄獎勵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項安徽省成年紀錄獎勵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項安徽省青少年紀錄獎勵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與獎勵
(一)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團獎牌榜。具體辦法是:按各代表團比賽獎牌、帶入獎牌和破紀錄獎勵獎牌總數排列代表團獎牌榜。代表團獎牌名次獎牌數多者名次列前,獎牌數相同,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金、銀、銅牌情況均相同,名次並列。
(二)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團金牌榜。具體辦法是:按各代表團比賽金牌、帶入金牌和破紀錄獎勵金牌總數排列代表團金牌榜。代表團金牌名次以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數相同,銀牌數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各名次情況均相同,名次並列。
(三)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團總分榜。具體辦法是:按各代表團比賽名次分、帶入分和破紀錄獎勵分總和排列代表團總分榜。代表團總分名次以總分多者名次列前,總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各名次情況均相同,名次並列。
(四)公布青少年部縣級金牌榜。具體辦法是:按照各縣輸送運動員(以運動員戶籍決定輸送縣)在省十三運會青少年部比賽中所獲金牌數以及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帶入金牌數統計縣級金牌榜。
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帶入金牌數計算辦法:各縣參加2011-2014年全省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團體總分分別累加後,排定名次,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總排名1-12名計4、4、3、3、2、2、2、2、1、1、1、1枚金牌,帶入省運會。
九、設競技體育突出貢獻獎
根據各市輸送運動員在本周期年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總決賽)、亞運會、全運會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折算成的名次分,獎勵前八名代表團(具體細則另定)。
十、設競技體育人才輸送獎
根據各市在本周期向省優秀運動隊輸送的運動員(含經省體育局同意輸送到解放軍隊的運動員)人數之和,獎勵前八名代表團(具體細則另定)。
十一、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評選辦法另定。
十二、興奮劑檢查
比賽期間,根據需要,進行興奮劑檢查。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反興奮劑條例》以及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報名和報到
1.第一次報名:報參賽大項。各代表團須於2014年1月31日前將《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參加項目報項表》報省體育局備案。項目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和調整。無故退出的,將取消該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
2.第二次報名:報參賽運動員名單和具體項目。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逾期報名按棄權論。各項目報名截止後,原則上不得變更(各項目競賽規程和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報到:各代表團報到時間待定;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2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裁判員及仲裁委員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米×3米。代表團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如:合肥)外,不得出現其它標志。
十五、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本青少年部競賽規程總則的內容由省體育局負責解釋。
歷屆安徽省運動會回眸
第一屆 1959年4月28日至5月8日,在合肥市舉行了規模盛大的首屆安徽省運動會。合肥、六安等11個地、市及解放軍駐皖部隊,共1955名運動員參賽。
第二屆 1960年10月2日至11月8日在合肥市舉行。參賽單位有9個地、市及火車頭、前衛體協,運動員1726人,9人達到或超過運動健將標准。
第三屆 1974年7月5日至9月27日在合肥市舉行。比賽項目13個,各地、市及省軍區、6408部隊、蚌埠鐵路分局等參賽,運動員3979人,3人10次破田徑、舉重7個單項全國少年紀錄。
第四屆 1979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合肥市舉行。16個比賽項目,分成年、少年組兩組,各個地、市2949人參賽。
第五屆 1982年8月1日至9月26日在合肥等地舉行。比賽項目16個,各地、市和高等院校17個代表團約五百名運動員參賽。
第六屆 1986年9月7日在蚌埠市舉行。各地、市六千多名健兒參加了23個項目的比賽,1人2項超亞洲紀錄,超1項世界青少年紀錄、1項全國紀錄各1人。
第七屆 1992年8月10日至9月29日在合肥市舉行。設12個項目,各地、市和28個行業及大型企業共44個代表團,五千多名運動員參賽。1人超1項舉重世界紀錄、4人超射擊4項亞洲紀錄。
第八屆 1996年9月16日至26日在馬鞍山市舉行。各地、市及26個行業(企業)的42個代表團近五千名運動員,參加了23個項目的角逐。有1人破1項全國少年紀錄。
第九屆 2000年10月18日至28日在合肥市舉行。全省17個地、市代表團五千多名運動員參加了22個項目401個小項的比賽,另有一千多名運動員參加了5個表演項目的比賽。射擊1人超世界紀錄、4人超2項世界青少年紀錄。
第十屆 200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在蕪湖市舉行。全省17個市的代表團共6000多人參賽。該屆設24個大項、450個小項。共3人3次打破3項省成人紀錄,27人62次打破45項省青少年紀錄。
第十一屆 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在合肥市舉行。全省17個市代表團和56所高校參加比賽,參賽運動員9000人,是歷屆運動會參賽人員最多、規模最大的一次體育盛會。共83人21隊158次打破67項省青少年紀錄,特別是蚌埠代表隊女子乙組射擊10米移動靶3人團體超世界青少年紀錄。
第十二屆 2010年10月11日晚,在淮南市體育場隆重開幕。
第十三屆2014年10月12日下午3時,在安慶市體育中心開幕。
第十四屆將於2018年在蚌埠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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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安徽籍運動員在仁川亞運會奪了幾塊 金牌
安徽籍運動員呂秀芝在仁川亞運會奪得1塊金牌。
呂秀芝,1993年10月出生於安徽省黃山市歙縣王村,中國競走女運動員,2014年9月28日在仁川亞運會上,呂秀芝以1小時31分鍾06秒拿下女子20公里項目金牌。
(3)滁州運動會擴展閱讀:
2014年仁川亞運會於2014年9月19日在韓國仁川開幕。從2014年仁川亞運會開始,亞運會的規模縮減至35個大項,其中包括28個奧運項目和7個非奧項目。
亞奧理事會與2014年仁川亞運會組委會2010年12月9日最後確定了第17屆亞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在2010年11月份廣州舉行的亞奧理事會全體代表大會上,仁川亞組委曾提出過一個35個比賽項目的最初方案。
即28個奧運會項目加上棒球、保齡球、卡巴迪、藤球、壘球、壁球和武術。但亞奧理事會執委會認為還應加上板球和空手道,以進一步適應未來亞運會的發展方向。
根據亞奧理事會章程規定,亞奧理事會是唯一有權決定亞運會比賽項目的最高領導組織,因此亞奧理事會與仁川亞組委最後確定第17屆仁川亞運會的比賽項目為以下36個。
其中奧運會項目指的是2016年裡約熱內盧奧運會已經確定的28個正式比賽大項,即比2012年倫敦奧運會多了高爾夫和七人制橄欖球兩個項目。
1. 28個奧運會項目(射箭、田徑、羽毛球、籃球、拳擊、皮劃艇、自行車、游泳、馬術、擊劍、足球、體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現代五項、賽艇、帆船、射擊、乒乓球、跆拳道、網球、鐵人三項、排球、舉重、摔跤、高爾夫、七人制橄欖球)
2. 棒球
3. 保齡球(亞奧理事會建議採用現有場館進行比賽)
4. 卡巴迪
5. 藤球
6. 壁球
7. 武術
8. 板球(臨時比賽場地)
9. 空手道
亞奧理事會與仁川亞組委還達成協議,此方案從宣布之日起不再新增任何其它比賽項目。
❹ 安徽省來安中學的來安中學榮譽
1、來安中學在全國「十一五」教育科研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及優秀成果評選中,被評為「教育科研先進集體」。(2010年)
2、來安中學歷史教研組課題《新課程教學中校本資源的開發與研究》在全國「十一五」教育科研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及優秀成果評選中,榮獲教育科研優秀成果一等獎。(2010年)
3、開展勤工儉學先進單位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模範(1982年)
4、第二屆全國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知識競賽中獲組織工作三等獎(1996年)
5、第三屆全國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知識教育中獲優秀組織工作獎(1998年)
6、全國青少年「熱愛祖國立志成才」讀書教育活動一等獎(1996年)
7、全國青少年「愛祖國講文明」讀書教育活動組織優秀獎(1998年) 8、安徽省第四屆文明單位(2000年)
9、安徽省第五屆文明單位(2002年)
10、安徽省第六屆文明單位(2004年)
11、安徽省第七屆文明單位(2008年)
12、安徽省第八屆文明單(2010年)
13、安徽省花園式學校
14、安徽省民主管理先進學校(1994年)
15、教學實驗基地(1996年)
16、安徽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2001)
17、安徽省全民健身活動先進單位(1996年)
18、安徽省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先進單位(2001年)
19、全省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先進集體(2002年)
20、招收飛行學員工作先進單位(安徽省高招委南京軍區空軍司令部) 21、滁州市2010年度高等學校招飛考試工作先進單位(2011年)
22、滁州市高中教學進步獎(2010年)
23、滁州市「園林式單位」(2010年)
24、滁州市「2007—2008」年度文明單位(2009年)
25、滁州市高中教學進步獎(2009年)
26、南京空軍招飛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
27、滁州市「2005—2006」年度文明單位(2007年)
28、滁州市辦學督導水平評估優秀學校(2007年)
29、滁州市禁毒宣傳教育示範學校(2007年)
30、滁州市「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31、滁州市消防安全先進單位(1997年)
32、滁州市軍民共建先進單位(1997年)
33、滁州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先進單位(2001)
34、滁州市文明單位(1995—1996年)
35、滁州市文民單位標兵(1999年)
36、滁州市德育工作甲等學校(1997年)
37、滁州市創建文明城鎮先進單位(1998年)
38、滁州市創建工作先進單位(1999年)
39、在關心下一代工作中,被評為「先進集體」(1997-1999)
40、1994年在滁州市計算機競賽中,獲集體一等獎,並單獨組隊代表滁州市參加安徽省中學生計算機競賽,榮獲團體三等獎。
41、在滁州市計算機競賽中,獲集體一等獎(1998)
42、滁州市中學生計算機競賽中,獲重點中學組二等獎(1999年)
43、滁州市第二屆運動會,獲高中組團體第一名,初中組團體第三名(1999年)
44、滁州市第二屆運動會,來安中學籃球隊獲女子組第二名,男子組第三名(1999年)
45、滁州市首屆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來安中學田徑隊獲重點中學組團體第一名(1993年)
46、滁州市第四屆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來安中學田徑隊獲重點中學組團體第一名(1997年)
47、滁州市縣級中學生籃球比賽中,來安中學男子代表隊榮獲第二名(2000年) 48、來安縣2007年文明單位標兵(2008年)
49、2007年度全縣創建「和諧校園」先進單位(2008年)
50、來安縣優秀團委(2008年)
51、來安縣2006年文明單位標兵(2007年)
52、紀念新四軍成立70周年暨羅炳輝將軍誕辰110周年徵文活動組織獎(2007年)
53、來安縣2005年文明單位標兵(2006年)
54、「2001—2005」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2006年)
55、來安縣文明單位標兵(1999—2000年)
56、來安縣先進學校(1999—2000年)
57、來安縣文明學校(2001年)
58、來安縣先進黨(總支)支部(2000年)
59、來安縣示範家長學校(1999年)
60、來安縣德育工作達標學校(1996年)
61、來安縣先進黨支部(2002年)
62、來安縣先進單位(1997—1998年)
63、來安縣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學校(1999年)
64、來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1999年)
❺ 立訊精密工業(滁州)有限公司怎麼樣
立訊精密工業(滁州)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3月24日,注冊地位於安徽省滁州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永陽路8號,法定代表人為羅意。
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成立,總部位於東莞,產品主要應用於 3C、汽車、醫療和航空等領域,是行業龍頭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10 年 9 月 15 日於深圳 A 股掛牌上市(股票代碼 002475),市值已超 1000 億,2018 年總營收 358.5 億,總資產逾 364 億。子公司超過 50 家,分布於中國大陸、亞太、歐美等地,是 IT 業一流的電子公司。
立訊精密工業(滁州)有限公司,座落於滁州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子產業園 ,企業生產區擁有中央空調,四季恆溫。成立於 2014 年,公司主要產品為線材組裝、連接器、電源線、天線、裸線、細同軸線、軟線電路板、精密五金/塑膠零組件、聲學組件以及智能穿戴設備等產品,主要服務於 Quanta、Compal、Wistron、Foxconn 等 ODM/OEM 客戶,其終端品牌為 Apple、Dell,、Intel、Lenovo、Sony 和 Segate 等客戶。
薪資待遇
薪資2020/月;滿一月加150元,第二月加50,合計:2020元/月。
中班津貼8元/天,夜班津貼10元/天。
加班費按勞動法規定(1:1.5,1:2,1:3之標准另計)。含以上項目平均月收入約3500元/月-5000元/月,上不封頂。
(5)滁州運動會擴展閱讀
一、招聘要求
年齡要求:18 周歲以上(有電子廠工作經驗的優先錄用)。
證件要求: 本人需攜帶二代身份證(帶磁)原件。
三、福利待遇
休假:員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婚嫁、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貼心福利:員工生日禮品/禮券、各節假日實物送福利等;
年度各項公司大型活動及豐富多樣的社團活動:晚會、運動會、球類比賽、文藝表演、親子活動、季度旅遊;
各類便利設施:職工活動中心內部設有 KTV、圖書館、電子閱覽室、室外籃球場、廠內便利商店(超市、理發店、移動營業廳等)、各類高級多元化美食餐廳等。
❻ 你好,今天晚上睡不著,就在網上查找兒時隨軍的南京陸軍步兵學校,呵呵電子地圖找到了滁州,也找到了琅琊
我也在找步校!有消息共享下
❼ 請教一位桐城人或者准備這幾天去看安徽省十三屆運動會的親
這不是我的提問嗎???
❽ 涿州市首屆冰雪運動會
你可以去政府官網上查看一下。
❾ 滁州一小運動會作文
明天就要開復運動會了,我的心情制十分激動!晚上我把東西都准備好了。一大早我非常興奮,心裡想:我期盼已久的運動會終於到了!
到了運動場,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排好隊伍,邁著矯健的步伐走到紅旗下喊起了我們嘹亮的口號,我相信,這次我們運動會一定會圓滿成功!
開幕式結束後,就開始了緊張激烈的項目比賽,有跳遠比賽、踢毽子比賽、百米賽跑、接力賽……最讓我激動萬分的是我參加的百米比賽。站在起跑線前,看到別的隊員精神抖擻,像一隻只打足了氣的小老虎,我的心砰砰亂跳,只聽一聲槍響,我便飛快的跑了起來,奔跑中,我聽到了同學們的加油聲、助威聲,這聲音給了我無比大的勇氣,我就像一支離弦的箭一樣,一個個超過了她們。在我的努力下,最終獲得了第一名,我感到無比的興奮和喜悅。
運動會既能鍛煉我們的身體,又能磨練我們的意志,一個人的成功離不開老師和同學的鼓勵。我喜歡運動會,我盼望下一次運動會的到來。
❿ 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的青少年部競賽規程總則
舉辦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青少年部比賽是為了檢驗全省青少年運動員的訓練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運動員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鍛煉、培養和選拔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夯實競技體育發展基礎,加快體育強省建設,推進體育事業全面可持續發展。
為保證青少年部各項競賽活動規范、有序、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規程總則。
一、競賽時間及地點
2014年在安慶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
足球、籃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跳水)、射擊、體操(蹦床)、武術(套路、散打)、國際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擊、舉重、柔道、賽艇、皮劃艇、擊劍。
三、參加單位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陽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安慶市、馬鞍山市、蕪湖市、宣城市、銅陵市、池州市、黃山市。
四、運動員資格
1.具有安徽省戶籍,並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按規定在省體育局所屬各運動項目管理單位注冊,並符合省體育局關於省十三運會運動員資格審查的各項規定,方可代表注冊單位參加比賽。
3.經省體育局批准,各市輸送到解放軍隊訓練尚未辦理正式入伍手續的適齡運動員,公示後可代表輸送單位參賽。
4.經省體育局同意,各市輸送到體育院校(含競技體校)的安徽籍運動員,代表我省在國家體育總局辦理雙重注冊,公示後方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
5.運動員參加省十三運會的代表單位以2013年度注冊期內注冊的代表單位為准。
6.甲組運動員在2011年至2013年度至少參加兩次省級青少年錦標賽(以上場參賽為准),其他組別及足球、排球項目運動員在2012年至2013年度至少參加一次省級青少年錦標賽(以上場參賽為准),方可代表注冊單位參加比賽。
7.凡在歷次省級比賽中出現過兩個以上年齡的運動員,以不利年齡為准。
8.各市不得從外省市引進運動員參加本屆運動會。
9.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的統一要求,進行骨齡檢測和指紋採集。
10.運動員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省運會:
(1)省優秀運動隊正式聘用的運動員(含我省輸送到解放軍隊已辦理入伍手續的運動員)。
(2)不執行省體育局規定,拒絕省優秀運動隊集訓、試訓或選招決定的運動員。
(3)未經省體育局同意,在外省市進行青少年注冊或代表外省市(行業體協)在國家體育總局注冊的運動員。
(4)未經省體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參加省級及省級以上比賽的運動員。
五、參加辦法
1.報項規定:各參賽單位最少必須參加10個項目的比賽。各單位必須報6個以上(包括6個)重點發展項目,不足6個,每少報一項扣除該代表團省十三運會總成績3枚金牌、39分。
參加16個以上(含16個)項目的,必須報12個以上(含12個)重點發展項目和鞏固強化項目;參加15—13個項目的,必須報10個以上(含10個)重點發展項目和鞏固強化項目;參加12—10個項目的,必須報8個以上(含8個)重點發展項目和鞏固強化項目。
重點發展項目:體操(不含蹦床)、游泳、跳水、射擊、舉重、擊劍、田徑、賽艇、皮劃艇、拳擊、手球。
鞏固強化項目:國際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武術(套路、散打)。
2.經省體育局公布的全省單項後備人才基地運動員,兩人及兩人以下項目由輸送單位報名參賽,所獲成績分別按50%計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兩人以上項目可以由輸送單位報名,也可以由承訓單位報名,所獲成績不實行雙計分。
3.一名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大項的一個組別(甲組、乙組、丙組或丁組)的比賽,不得跨組別或兼報其它大項的比賽。
4.各項目運動員報名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5.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副團長)數量規定:
參賽運動員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團部工作人員4人;參賽運動員在51—100人的團部工作人員6人;參賽運動員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報團部工作人員1人。
各代表團團長、副團長:運動員總數在50人以下的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3人;201人以上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4人。此外,如各代表團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設副團長1-4人,不佔代表團工作人員名額,一切費用自理。
六、競賽辦法
1.單項競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和省體育局下發的單項競賽規程。
2.所有項目各組別報名不足3個單位,取消該組別比賽(足球、籃球、排球、手球項目除外);單項每小項報名參賽運動員不足3人(艇、對、小團體等),取消該項目比賽。
3.各項目除競賽規則規定名次並列外,不允許並列名次。並列名次的計分辦法按競賽規則和單項規程規定執行。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
1.球類集體項目比賽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1)手球項目錄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計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計3.5枚金牌、44分,第三名計3枚金牌、40分,第四名計2.5枚金牌、36分,第五名計2枚金牌、32分,第六名計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計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計0.5枚金牌、20分,第九名計16分,第十名計12分,第十一名計8分,第十二名計4分。
(2)足球、籃球、排球項目錄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計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計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計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計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計1枚金牌、24分,第六名0.5枚金牌、計21分,第七名計18分,第八名計15分。
(3)以上項目參賽隊數不足錄取名額的,均按實際參賽隊數錄取並獎勵。
2. 項目團體獎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體操、射擊、舉重、擊劍、田徑、游泳、賽艇、皮劃艇、拳擊、手球、柔道、國際式摔跤、跆拳道、武術套路、武術散打等項目分別設立團體獎。各市在2011—2013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賽及2014年省運會中,在以上項目所獲團體總分按20%、20%、20%、40%比例計為團體獎的得分,排定名次。其中體操、射擊、舉重、田徑、游泳、拳擊等項目,錄取前八名,第一名計4枚金牌,第二名計3枚金牌,第三名計2枚金牌,第四名計1.5枚金牌,第五、六名計1枚金牌,第七、八名計0.5枚金牌;擊劍、賽艇、皮劃艇、手球、柔道、國際式摔跤、跆拳道、武術套路、武術散打項目錄取前六名,第一名計3枚金牌,第二名計2枚金牌,第三名計1.5枚金牌,第四名計1枚金牌,第五、六名計0.5枚金牌。
3.其它項目比賽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除以上兩類項目以外的其它各項目均錄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計分。單項報名人數(隊數)只有8名(隊)或不足8名(隊)的,減一錄取,按高限計分。
4.全國以上重大比賽帶入金牌、總分計算辦法
(1)運動員參加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每獲得奧運會1張入場券按1枚金牌、13分計入輸送市代表團。此外,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加計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別計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100%計算。
(2)運動員參加第十二屆全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別計36、32、28、24、2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10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所獲成績按100%計算;球類集體項目按實際名次帶入金牌和總分。
(3)運動員在2010年9月17日至省十三運會開幕式前一個月之間(以下簡稱本周期)參加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第十六屆亞運會以及第二屆青年奧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別計36、32、28、24、2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5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所獲成績按100%計算。
(4)運動員在本周期參加全國最高水平比賽(錦標賽、冠軍賽或總決賽)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獎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別計18、16、14、12、1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5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所獲成績按100%計算。
(5)運動員參加第七屆全國城運會、獲得成績,將分別計入運動員所屬代表團的金牌總數和總分內。計算辦法為: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計2枚金(銀、銅)牌、26(22、20分),4—8名分別計18、16、14、12、10分。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所獲成績按50%計算,如同一代表團在同一比賽項目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運動員,則所獲成績按100%計算。第七屆全國城運會跨市參賽的運動員所獲成績按1︰1分別計入參賽單位和輸送單位。
上述比賽只統計全國第十二屆運動會項目,但跆拳道、武術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錦標賽設項統計。運動員在十六屆亞運會中的非全運會項目取得的成績按50%進行帶入。同一名運動員在以上各項賽事中的同一小項(包括不同體重級別)中取得兩個以上成績者,只統計一次最高成績。基地輸送運動員按0.5:0.5的比例帶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
5.輸送省優秀運動隊帶入金牌、總分計算辦法
各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前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正式聘用、解放軍(獲得全國十二運會與我省實行兩次計分資格)的適齡運動員,本項目決賽前一個月仍然在隊的,每輸送1人加計1枚金牌、13分;
基地輸送運動員按0.5:0.5的比例帶入輸送單位和承訓單位。
6.已獲得省運會決賽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因代表國家參加2014年國際重大比賽或代表安徽省參加全國以上重要賽事,而不能參加省運會決賽的(含與我省雙計分的適齡運動員),經省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每人計金牌1枚,13分計入省運會所在代表團。
7.破(超)紀錄金牌、總分計算辦法
在省運會上超一項世界紀錄獎勵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項亞洲紀錄或全國紀錄獎勵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項安徽省成年紀錄獎勵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項安徽省青少年紀錄獎勵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與獎勵
(一)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團獎牌榜。具體辦法是:按各代表團比賽獎牌、帶入獎牌和破紀錄獎勵獎牌總數排列代表團獎牌榜。代表團獎牌名次獎牌數多者名次列前,獎牌數相同,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金、銀、銅牌情況均相同,名次並列。
(二)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團金牌榜。具體辦法是:按各代表團比賽金牌、帶入金牌和破紀錄獎勵金牌總數排列代表團金牌榜。代表團金牌名次以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數相同,銀牌數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各名次情況均相同,名次並列。
(三)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團總分榜。具體辦法是:按各代表團比賽名次分、帶入分和破紀錄獎勵分總和排列代表團總分榜。代表團總分名次以總分多者名次列前,總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各名次情況均相同,名次並列。
(四)公布青少年部縣級金牌榜。具體辦法是:按照各縣輸送運動員(以運動員戶籍決定輸送縣)在省十三運會青少年部比賽中所獲金牌數以及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帶入金牌數統計縣級金牌榜。
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帶入金牌數計算辦法:各縣參加2011-2014年全省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團體總分分別累加後,排定名次,縣級田徑錦標賽和籃球錦標賽總排名1-12名計4、4、3、3、2、2、2、2、1、1、1、1枚金牌,帶入省運會。
九、設競技體育突出貢獻獎
根據各市輸送運動員在本周期年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總決賽)、亞運會、全運會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折算成的名次分,獎勵前八名代表團(具體細則另定)。
十、設競技體育人才輸送獎
根據各市在本周期向省優秀運動隊輸送的運動員(含經省體育局同意輸送到解放軍隊的運動員)人數之和,獎勵前八名代表團(具體細則另定)。
十一、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評選辦法另定。
十二、興奮劑檢查
比賽期間,根據需要,進行興奮劑檢查。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反興奮劑條例》以及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報名和報到
1.第一次報名:報參賽大項。各代表團須於2014年1月31日前將《安徽省第十三屆運動會參加項目報項表》報省體育局備案。項目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和調整。無故退出的,將取消該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
2.第二次報名:報參賽運動員名單和具體項目。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逾期報名按棄權論。各項目報名截止後,原則上不得變更(各項目競賽規程和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報到:各代表團報到時間待定;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2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裁判員及仲裁委員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米×3米。代表團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如:合肥)外,不得出現其它標志。
十五、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本青少年部競賽規程總則的內容由省體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