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機關運動會口號
不拋棄,不放棄。
㈡ 運動會協議書
大型運動會檔來案管理辦法
(1996年10月11日)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型運動會檔案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運動會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大型運動會(以下簡稱運動會)檔案系指由國家體委主辦,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承辦的全國性或洲以上的綜合性運動會及其它重大國際比賽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包括照片、錄音帶、錄像帶、軟盤、實物等),運動會檔案真實地反映運動會歷史全貌,是國家體育事業的寶貴財富。
第三條 運動會檔案應由組委會各業務部門收集齊全並進行整理,交組委會辦公室集中統一立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四條 運動會籌辦、承辦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專門檔案(包括會計、基建、科技等文件材料)均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立卷歸檔。
㈢ 求消防趣味運動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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