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功能上獨立的兩個區域算一個防火分區嗎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於保證建築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劃分得過小,則勢必會影響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這樣做顯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築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均對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核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區(摘自《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5.3防火分區和層數5.3.1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3.1的規定。表5.3.1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名稱耐火等級允許建築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備注高層民用建築一、二級按本規范5.1.1條確定1500對於體育館、劇場的觀眾廳,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增加單、多層民用建築一、二級按本規范5.1.1條確定2500三級5層1200四級2層600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築(室)一級—500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註:1表中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當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2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置防火牆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築的要求確定。5.3.2建築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向聯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建築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採用防火隔牆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採用防火玻璃牆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採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並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採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2高層建築內的中庭迴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4中庭內不應布置可燃物。5.3.3防火分區之間應採用防火隔牆分隔,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採用防火卷簾分隔時,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5.3.4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商店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採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不應大於4000㎡;2設置在單層建築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築的首層內時,不應大於10000㎡;3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於2000㎡。5.3.5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的區域。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採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方式進行連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能防止相鄰區域的火災蔓延和便於安全疏散,並應符合本規范第6.4.12條的規定;2防火隔間的牆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並應符合本規范第6.4.13條的規定;3避難走道應符合本規范第6.4.14條的規定;4防煙樓梯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5.3.6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鏈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築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步行街兩側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2步行街兩側建築向對面的最近距離均不應小於本規范對相應高度建築的防火間距且不應小於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應在外牆上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可開啟門窗的面積不應小於該部位外牆面積的一半。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於300m。3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每間商鋪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300㎡。4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並宜採用實體牆,其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當採用防火玻璃牆(包括門、窗)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當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包括門、窗)時,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實體牆。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築為多個樓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並應符合本規范第6.2.5條的規定;設置迴廊或挑檐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於1.2m;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迴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樓板的開口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5步行街兩側建築內的疏散樓梯應靠外牆設置並宜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層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60m。步行街兩側建築二層及以上各層商鋪的疏散門至該層最近疏散樓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7.5m。6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步行街內不應布置可燃物。7步行街的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6.0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並宜採用常開式的排煙口,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8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並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迴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9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內外均應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廠房和倉庫的防火分區(摘自《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3.3廠房和倉庫的層數、面積和平面布置3.3.1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廠房的層數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3.3.1的規定表3.3.1廠房的層數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廠房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單層廠房多層廠房高層廠房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級二級除生產必須採用多層者外,宜採用單層4000300030002000----乙一級二級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級二級三級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級三級四級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級三級四級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註:1防火分區之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當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表規定,且設置防火牆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採用防火卷簾時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採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2除麻紡廠房外,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紡織廠房和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紡織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0.5倍,但廠房內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與廠房內其他部位之間均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h的防火隔牆分隔,需要開設門、窗、洞口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3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造紙生產聯合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5倍。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濕式造紙聯合廠房,當紙機烘缸罩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完成工段設置有效滅火設施保護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4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穀物筒倉工作塔,當每層工作人數不超過2人時,其層數不限;5一、二級耐火等級卷煙生產聯合廠房內的原料、備料及成組配方、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輔料周轉、成品暫存、二氧化碳膨脹煙絲等生產用房應劃分獨立的防火分隔單元,當工藝條件許可時,應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其中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車間可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且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但制絲、儲絲及卷接包車間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牆體和1.00h的樓板進行分隔。廠房內各水平和豎向分隔間的開口應採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6廠房內的操作平台、檢修平台,當使用人數少於10人時,平台的面積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內。7「—」表示不允許。3.3.2除分規范另有規定外,倉庫的層數和面積應符合表3.3.2的規定。表3.3.2倉庫的層數和面積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倉庫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數層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單層倉庫多層倉庫高層倉庫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座倉庫防火分區每座倉庫防火分區每座倉庫防火分區防火分區甲3、4項1、2、5、6項一級一、二級1118075060250——————————乙丙1、3、4項一、二級三級312000500500250900—300———————2、5、6項一、二級三級5128009007003001500—500———————1項一、二級三級514000120010004002800—700—————150—2項一、二級三級不限—1000—300—丁一、二級三級四級不限31不限3000210030001000700不限1500—1500500—4800——1200——500——戊一、二級三級四級不限31不限30002100不限1000700不限2100—2000700—6000——1500——1000——註:1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採用防火牆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相應類別地上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2室友庫區內的桶裝油品倉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的規定。3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煤均化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2000㎡。4獨立建造的硝酸銨倉庫、電石倉庫、聚乙烯等高分子製品倉庫、尿素倉庫、配煤倉庫、造紙廠的獨立成品倉庫,當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時,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5一、二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12000㎡,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0㎡;三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3000㎡,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6一、二級耐火等級且佔地面積不大於2000㎡的單層棉花庫房,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0㎡。7一、二級耐火等級冷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的規定。8「—」表示不允許。3.3.3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1條的規定增加1.0倍。當丁、戊類的場地上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限。廠房內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倉庫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除冷庫的防火分區外,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2條的規定增加1.0倍。3.3.4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3.3.5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臨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爆牆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3.3.6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3丁、戊類中間倉庫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4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和第3.3.3條的規定。3.3.7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於5m³。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3.3.8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臨,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分隔時,可一面貼臨,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等標準的規定。乙類廠房的配電站確需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採用甲級防火窗。3.3.9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倉庫內。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和1.00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3.3.10物流建築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建築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跟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其中倉儲部分應按中間倉庫確定。2當建築功能以倉儲為主或建築難以區分主要功能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倉庫的規定確定,但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存儲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本規范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確定。其中,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儲存區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條件時,除自動化控制的丙類高架倉庫外,儲存區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和儲存區部分建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可按本規范表3.3.2(不含注)的規定增加3.0倍:1)儲存除可燃液體、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類物品且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一級;2)儲存丁、戊類物品且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3)建築內全部設置自動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3.11甲、乙類廠房(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需要出入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其屋頂應採用不燃材料或採取其他防火措施。
『貳』 辦公空間的防火分區怎麼劃分
所謂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專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屬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防火分區
防火分區,按照防止火災向防火分區以外擴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為兩類:其一是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平方向擴大蔓延。
『叄』 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區怎麼分
第一節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面積
第5.1.1條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面積,應符合表5.1.1的要求。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建築面積 表5.1.1
耐火等級
最多允許層數
防火分區間 備 注
最大允許長度(m) 每層最大允許建築面積(m2)
一、二級 按本規范第1.0.2條規定 150 2500 1.體育館、劇院、展覽建築等的觀眾廳、展覽廳的長度和面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
2.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內
三級 5層 100 1200 1.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醫院、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內
2.商店、學校、電影院、劇院、禮堂、食堂、菜市場不應超過2層
四級 2層 60 600 學校、食堂、菜市場、托兒所、幼兒園、醫院等不應超過1層
註:①重要的公共建築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商店、學校、食堂、菜市場如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有困難,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②建築物的長度,系指建築物各分段中線長度的總和。如遇有不規則的平面而有各種不同量法時,應採用較大值。
③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層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一倍計算。
④防火分區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如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和水幕分隔。
⑤托兒所、幼兒園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應獨立建造。當必須設置在其他建築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出入口。
第5.1.1A條 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宜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牆部位,不應設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當必須設置在建築的其他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10m;
二、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m2;
三、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對於地下房間、無窗房間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間,以及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內走道,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第5.1.2條 建築物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其建築面積之和不宜超過本規范第5.1.1條的規定。
註:多層建築的中庭,當房間、走道與中庭相通的開口部位,設有可自動關閉的乙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處,設有乙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中庭每層迴廊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及封閉屋蓋設有自動排煙設施時,可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5.1.3條 地下、半地下建築內的防火分區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500m2。
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第5.1.3A條 地下商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營業廳不宜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且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
二、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且建築內部裝修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時,其營業廳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增加到2000m2。當地下商店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時,應採用防火牆分隔,且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
三、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防煙、排煙設施的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准《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的規定執行。
第二節 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
第5.2.1條 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5.2.1的規定。
註:①兩座建築相鄰較高的一面的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②相鄰的兩座建築物,較低一座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屋頂不設天窗、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h,且相鄰的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於3.5m。
③相鄰的兩座建築物,較低一座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當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的開口部位設有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和水幕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於3.5m。
④兩座建築相鄰兩面的外牆為非燃燒體如無外露的燃燒體屋檐,當每面外牆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外牆面積的5%,且門窗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⑤耐火等級低於四級的原有建築物,其防火間距可按四級確定。
第5.2.2條 民用建築與所屬單獨建造的終端變電所、燃煤鍋爐房(單台蒸發量不超過4t且總蒸發量不超過12t)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規范第5.2.1條執行。
第5.2.3條 燃油、燃氣鍋爐房及蒸發量超過上述規定的燃煤鍋爐房,其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第3.3.1條規定執行。
第5.2.4條 數座一、二級耐火等級且不超過六層的住宅,如佔地面積的總和不超過2500m2時,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築之間的間距不宜小於4m。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仍不應小於本規范第5.2.1條的規定。參考資料:<<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肆』 體育館運動場地與輔助用房可以在同一個防火分區嗎
最好不在一起
『伍』 體育館需要消防救援窗嗎
你問的「撲救窗」是指廠房、倉庫、公共建築的外牆上所設供消防撲救人員進內入的窗口吧,這個容在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7.2.5條中有具體規定:
「7.2.5 供消防撲救人員進入的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於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於1.2m,間距不宜大於2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於破碎,並應設置可在室外易於識別的明顯標志。」
希望能幫到你。
『陸』 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區是如何劃分的
你應該去查詢<<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修訂版,摘抄一點。。。可惜表格貼不上來:(另外,有些地區對防火要求有特殊要求,比如上海某些區,你需要遵照防火要求等級較高的一方給出的規范)
第五章 民用建築
第一節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面積
第5.1.1條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面積,應符合表5.1.1的要求。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建築面積 表5.1.1
耐火等級
最多允許層數
防火分區間 備 注
最大允許長度(m) 每層最大允許建築面積(m2)
一、二級 按本規范第1.0.2條規定 150 2500 1.體育館、劇院、展覽建築等的觀眾廳、展覽廳的長度和面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
2.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內
三級 5層 100 1200 1.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醫院、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內
2.商店、學校、電影院、劇院、禮堂、食堂、菜市場不應超過2層
四級 2層 60 600 學校、食堂、菜市場、托兒所、幼兒園、醫院等不應超過1層
註:①重要的公共建築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商店、學校、食堂、菜市場如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有困難,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②建築物的長度,系指建築物各分段中線長度的總和。如遇有不規則的平面而有各種不同量法時,應採用較大值。
③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層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一倍計算。
④防火分區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如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和水幕分隔。
⑤托兒所、幼兒園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應獨立建造。當必須設置在其他建築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出入口。
第5.1.1A條 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宜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牆部位,不應設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當必須設置在建築的其他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10m;
二、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m2;
三、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對於地下房間、無窗房間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間,以及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內走道,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第5.1.2條 建築物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其建築面積之和不宜超過本規范第5.1.1條的規定。
註:多層建築的中庭,當房間、走道與中庭相通的開口部位,設有可自動關閉的乙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處,設有乙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中庭每層迴廊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及封閉屋蓋設有自動排煙設施時,可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5.1.3條 地下、半地下建築內的防火分區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500m2。
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第5.1.3A條 地下商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營業廳不宜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且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
二、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且建築內部裝修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時,其營業廳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增加到2000m2。當地下商店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時,應採用防火牆分隔,且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
三、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防煙、排煙設施的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准《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的規定執行。
第二節 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
第5.2.1條 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5.2.1的規定。
註:①兩座建築相鄰較高的一面的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②相鄰的兩座建築物,較低一座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屋頂不設天窗、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h,且相鄰的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於3.5m。
③相鄰的兩座建築物,較低一座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當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的開口部位設有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和水幕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於3.5m。
④兩座建築相鄰兩面的外牆為非燃燒體如無外露的燃燒體屋檐,當每面外牆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外牆面積的5%,且門窗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⑤耐火等級低於四級的原有建築物,其防火間距可按四級確定。
第5.2.2條 民用建築與所屬單獨建造的終端變電所、燃煤鍋爐房(單台蒸發量不超過4t且總蒸發量不超過12t)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規范第5.2.1條執行。
第5.2.3條 燃油、燃氣鍋爐房及蒸發量超過上述規定的燃煤鍋爐房,其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第3.3.1條規定執行。
第5.2.4條 數座一、二級耐火等級且不超過六層的住宅,如佔地面積的總和不超過2500m2時,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築之間的間距不宜小於4m。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仍不應小於本規范第5.2.1條的規定。
『柒』 建築防火規范圖示5.5.17條2a什麼意思
建築防火規范圖示5.5.17條2a是距離的意思。圖示不是有個a嗎?我理解如:2a+b≤44m且b應≤40,則2a=(44m-40m)≤4m。
『捌』 建築防火分區是怎麼劃分的
防火分區按其作用可分為:水平防火分區,豎向防火分區。
1、水平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牆或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區應用防火牆分隔。如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或採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水平防火分隔有:防火牆、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防火水幕等,建築的牆體客觀上也發揮著防火分隔作用。
2、豎向防火分區是指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牆(含窗下牆),在建築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隔。
豎向防火分隔有:樓板、避難層、防火挑檐、功能轉換層等。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水平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平方向擴大蔓延。
(8)體育館防火分區擴展閱讀
防火門的建築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建築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採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並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2、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採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3、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
4、設置在建築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並應保證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
5、防火門關閉後應具有防煙性能。
『玖』 體育館建築所有的疏散門都應該是1.4米嗎
目前根據消防局的理解,無論每個防火分區的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還是每個需設兩個以上疏散門的房間的疏散門之間的距離,無論住宅還是公建,都按5m來要求。
『拾』 一級、二級民用建築防火分區的面積是多少
一、二級高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得大於1500平方米(對於劇場的觀眾廳、體育館,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增加)。
一、二級單、多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得大於2500平方米(對於劇場的觀眾廳、體育館,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增加)。
一級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築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得大於500平方米(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平方米)。
防火分區是指用各種防火材料(如:防火牆、防火門等),將火災限制在一定面積的區域內,不讓火勢蔓延出來,起到阻斷火災蔓延的作用。
(10)體育館防火分區擴展閱讀
防火分區按其作用可分為:水平防火分區,豎向防火分區。水平防火分隔有:防火牆、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防火水幕等,建築的牆體客觀上也發揮著防火分隔作用。豎向防火分隔有:樓板、避難層、防火挑檐、功能轉換層等。
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水平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平方向擴大蔓延。
豎向防火分區是指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牆(含窗下牆),在建築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牆或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區應用防火牆分隔。如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或採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參考資料
網路-防火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