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徽省省运动会什么时候结束要求具体时间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2010年在淮南市举行。二、竞赛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中国式摔跤。三、参加单位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四、运动员资格:1. 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2.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二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3. 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4. 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必须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5. 运动员参加省十二运会的代表资格以2009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6. 运动员在2008年至2009年度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7. 凡在历次省比赛中出现过两个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以不利年龄为准。8. 省体育局根据需要,可以对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9. 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运会:(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含我省输送到解放军队已办理入伍手续的运动员)。(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或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五、参加办法:(一)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10个项目、最多只能参加18个项目的比赛。参加10—12个项目的,必须报8个以上(含8个)省基础重点项目;参加13—15个项目的,必须报10个以上(含10个)省基础重点项目;参加16—18个项目的,必须报12个以上(含12个)省基础重点项目。 省基础重点项目:田径、游泳、手球、篮球、射击、体操、跆拳道、国际跤、柔道、武术、拳击、皮划艇、赛艇、击剑。(二)经省体育局公布的全省各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的运动员两人及两人以下项目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所获成绩分别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集体项目可以由输送单位报名,也可以由承训单位报名,所获成绩不实行双计分。(三)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部别(即只能参加青少年部或只能参加高校部)、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或丙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四)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五)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参赛运动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团部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在51—100人的团部工作人员6人;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报团部工作人员1人。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一切费用自理。六、竞赛办法:(一)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二)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4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三)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一)代表团金牌、总分计算办法:1.金牌名次(1)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和破纪录奖励金牌总数录取代表团金牌前八名给予奖励。(2)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都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2.总分名次(1)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和破纪录奖励分总和录取代表团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2)代表团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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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2014安徽省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是为了检验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运动员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锻炼、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青少年部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在安庆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
三、参加单位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四、运动员资格
1.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三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3.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公示后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4.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代表我省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双重注册,公示后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参加省十三运会的代表单位以2013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6.甲组运动员在2011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两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其他组别及足球、排球项目运动员在2012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7.凡在历次省级比赛中出现过两个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以不利年龄为准。
8.各市不得从外省市引进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
9.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骨龄检测和指纹采集。
10.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省运会: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含我省输送到解放军队已办理入伍手续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1.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10个项目的比赛。各单位必须报6个以上(包括6个)重点发展项目,不足6个,每少报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省十三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
参加16个以上(含16个)项目的,必须报12个以上(含12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5—13个项目的,必须报10个以上(含10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2—10个项目的,必须报8个以上(含8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
重点发展项目:体操(不含蹦床)、游泳、跳水、射击、举重、击剑、田径、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
巩固强化项目: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
2.经省体育局公布的全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两人及两人以下项目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所获成绩分别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两人以上项目可以由输送单位报名,也可以由承训单位报名,所获成绩不实行双计分。
3.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丙组或丁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4.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5.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
参赛运动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团部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在51—100人的团部工作人员6人;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报团部工作人员1人。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艇、对、小团体等),取消该项目比赛。
3.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手球项目录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5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3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5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2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计0.5枚金牌、20分,第九名计16分,第十名计12分,第十一名计8分,第十二名计4分。
(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六名0.5枚金牌、计21分,第七名计18分,第八名计15分。
(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2. 项目团体奖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体操、射击、举重、击剑、田径、游泳、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项目分别设立团体奖。各市在2011—2013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赛及2014年省运会中,在以上项目所获团体总分按20%、20%、20%、40%比例计为团体奖的得分,排定名次。其中体操、射击、举重、田径、游泳、拳击等项目,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第二名计3枚金牌,第三名计2枚金牌,第四名计1.5枚金牌,第五、六名计1枚金牌,第七、八名计0.5枚金牌;击剑、赛艇、皮划艇、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录取前六名,第一名计3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5枚金牌,第四名计1枚金牌,第五、六名计0.5枚金牌。
3.其它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除以上两类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队数)只有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4.全国以上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1枚金牌、13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此外,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别计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球类集体项目按实际名次带入金牌和总分。
(3)运动员在2010年9月17日至省十三运会开幕式前一个月之间(以下简称本周期)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第十六届亚运会以及第二届青年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4)运动员在本周期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或总决赛)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5)运动员参加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2枚金(银、铜)牌、26(22、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跨市参赛的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1分别计入参赛单位和输送单位。
上述比赛只统计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项目,但跆拳道、武术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锦标赛设项统计。运动员在十六届亚运会中的非全运会项目取得的成绩按50%进行带入。同一名运动员在以上各项赛事中的同一小项(包括不同体重级别)中取得两个以上成绩者,只统计一次最高成绩。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5.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解放军(获得全国十二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的适龄运动员,本项目决赛前一个月仍然在队的,每输送1人加计1枚金牌、13分;
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6.已获得省运会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代表国家参加2014年国际重大比赛或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以上重要赛事,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决赛的(含与我省双计分的适龄运动员),经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每人计金牌1枚,13分计入省运会所在代表团。
7.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在省运会上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奖励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项安徽省成年纪录奖励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项安徽省青少年纪录奖励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与奖励
(一)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奖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奖牌、带入奖牌和破纪录奖励奖牌总数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团奖牌名次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金、银、铜牌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二)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和破纪录奖励金牌总数排列代表团金牌榜。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三)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和破纪录奖励分总和排列代表团总分榜。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四)公布青少年部县级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照各县输送运动员(以运动员户籍决定输送县)在省十三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以及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统计县级金牌榜。
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计算办法:各县参加2011-2014年全省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团体总分分别累加后,排定名次,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总排名1-12名计4、4、3、3、2、2、2、2、1、1、1、1枚金牌,带入省运会。
九、设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在本周期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折算成的名次分,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设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
根据各市在本周期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队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兴奋剂检查
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须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合肥)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历届安徽省运动会回眸
第一届 1959年4月28日至5月8日,在合肥市举行了规模盛大的首届安徽省运动会。合肥、六安等11个地、市及解放军驻皖部队,共1955名运动员参赛。
第二届 1960年10月2日至11月8日在合肥市举行。参赛单位有9个地、市及火车头、前卫体协,运动员1726人,9人达到或超过运动健将标准。
第三届 1974年7月5日至9月27日在合肥市举行。比赛项目13个,各地、市及省军区、6408部队、蚌埠铁路分局等参赛,运动员3979人,3人10次破田径、举重7个单项全国少年纪录。
第四届 1979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合肥市举行。16个比赛项目,分成年、少年组两组,各个地、市2949人参赛。
第五届 1982年8月1日至9月26日在合肥等地举行。比赛项目16个,各地、市和高等院校17个代表团约五百名运动员参赛。
第六届 1986年9月7日在蚌埠市举行。各地、市六千多名健儿参加了23个项目的比赛,1人2项超亚洲纪录,超1项世界青少年纪录、1项全国纪录各1人。
第七届 1992年8月10日至9月29日在合肥市举行。设12个项目,各地、市和28个行业及大型企业共44个代表团,五千多名运动员参赛。1人超1项举重世界纪录、4人超射击4项亚洲纪录。
第八届 1996年9月16日至26日在马鞍山市举行。各地、市及26个行业(企业)的42个代表团近五千名运动员,参加了23个项目的角逐。有1人破1项全国少年纪录。
第九届 2000年10月18日至28日在合肥市举行。全省17个地、市代表团五千多名运动员参加了22个项目401个小项的比赛,另有一千多名运动员参加了5个表演项目的比赛。射击1人超世界纪录、4人超2项世界青少年纪录。
第十届 200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在芜湖市举行。全省17个市的代表团共6000多人参赛。该届设24个大项、450个小项。共3人3次打破3项省成人纪录,27人62次打破45项省青少年纪录。
第十一届 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在合肥市举行。全省17个市代表团和56所高校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9000人,是历届运动会参赛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体育盛会。共83人21队158次打破67项省青少年纪录,特别是蚌埠代表队女子乙组射击10米移动靶3人团体超世界青少年纪录。
第十二届 2010年10月11日晚,在淮南市体育场隆重开幕。
第十三届2014年10月12日下午3时,在安庆市体育中心开幕。
第十四届将于2018年在蚌埠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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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安徽籍运动员在仁川亚运会夺了几块 金牌
安徽籍运动员吕秀芝在仁川亚运会夺得1块金牌。
吕秀芝,1993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王村,中国竞走女运动员,2014年9月28日在仁川亚运会上,吕秀芝以1小时31分钟06秒拿下女子20公里项目金牌。
(3)滁州运动会扩展阅读:
2014年仁川亚运会于2014年9月19日在韩国仁川开幕。从2014年仁川亚运会开始,亚运会的规模缩减至35个大项,其中包括28个奥运项目和7个非奥项目。
亚奥理事会与2014年仁川亚运会组委会2010年12月9日最后确定了第17届亚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在2010年11月份广州举行的亚奥理事会全体代表大会上,仁川亚组委曾提出过一个35个比赛项目的最初方案。
即28个奥运会项目加上棒球、保龄球、卡巴迪、藤球、垒球、壁球和武术。但亚奥理事会执委会认为还应加上板球和空手道,以进一步适应未来亚运会的发展方向。
根据亚奥理事会章程规定,亚奥理事会是唯一有权决定亚运会比赛项目的最高领导组织,因此亚奥理事会与仁川亚组委最后确定第17届仁川亚运会的比赛项目为以下36个。
其中奥运会项目指的是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已经确定的28个正式比赛大项,即比2012年伦敦奥运会多了高尔夫和七人制橄榄球两个项目。
1. 28个奥运会项目(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游泳、马术、击剑、足球、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举重、摔跤、高尔夫、七人制橄榄球)
2. 棒球
3. 保龄球(亚奥理事会建议采用现有场馆进行比赛)
4. 卡巴迪
5. 藤球
6. 壁球
7. 武术
8. 板球(临时比赛场地)
9. 空手道
亚奥理事会与仁川亚组委还达成协议,此方案从宣布之日起不再新增任何其它比赛项目。
❹ 安徽省来安中学的来安中学荣誉
1、来安中学在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优秀成果评选中,被评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2010年)
2、来安中学历史教研组课题《新课程教学中校本资源的开发与研究》在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优秀成果评选中,荣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2010年)
3、开展勤工俭学先进单位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模范(1982年)
4、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识竞赛中获组织工作三等奖(1996年)
5、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识教育中获优秀组织工作奖(1998年)
6、全国青少年“热爱祖国立志成才”读书教育活动一等奖(1996年)
7、全国青少年“爱祖国讲文明”读书教育活动组织优秀奖(1998年) 8、安徽省第四届文明单位(2000年)
9、安徽省第五届文明单位(2002年)
10、安徽省第六届文明单位(2004年)
11、安徽省第七届文明单位(2008年)
12、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2010年)
13、安徽省花园式学校
14、安徽省民主管理先进学校(1994年)
15、教学实验基地(1996年)
16、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2001)
17、安徽省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1996年)
18、安徽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
19、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先进集体(2002年)
20、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高招委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 21、滁州市2010年度高等学校招飞考试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
22、滁州市高中教学进步奖(2010年)
23、滁州市“园林式单位”(2010年)
24、滁州市“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2009年)
25、滁州市高中教学进步奖(2009年)
26、南京空军招飞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
27、滁州市“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2007年)
28、滁州市办学督导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7年)
29、滁州市禁毒宣传教育示范学校(2007年)
30、滁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31、滁州市消防安全先进单位(1997年)
32、滁州市军民共建先进单位(1997年)
33、滁州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先进单位(2001)
34、滁州市文明单位(1995—1996年)
35、滁州市文民单位标兵(1999年)
36、滁州市德育工作甲等学校(1997年)
37、滁州市创建文明城镇先进单位(1998年)
38、滁州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
39、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被评为“先进集体”(1997-1999)
40、1994年在滁州市计算机竞赛中,获集体一等奖,并单独组队代表滁州市参加安徽省中学生计算机竞赛,荣获团体三等奖。
41、在滁州市计算机竞赛中,获集体一等奖(1998)
42、滁州市中学生计算机竞赛中,获重点中学组二等奖(1999年)
43、滁州市第二届运动会,获高中组团体第一名,初中组团体第三名(1999年)
44、滁州市第二届运动会,来安中学篮球队获女子组第二名,男子组第三名(1999年)
45、滁州市首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来安中学田径队获重点中学组团体第一名(1993年)
46、滁州市第四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来安中学田径队获重点中学组团体第一名(1997年)
47、滁州市县级中学生篮球比赛中,来安中学男子代表队荣获第二名(2000年) 48、来安县2007年文明单位标兵(2008年)
49、2007年度全县创建“和谐校园”先进单位(2008年)
50、来安县优秀团委(2008年)
51、来安县2006年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
52、纪念新四军成立70周年暨罗炳辉将军诞辰110周年征文活动组织奖(2007年)
53、来安县2005年文明单位标兵(2006年)
54、“2001—2005”全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06年)
55、来安县文明单位标兵(1999—2000年)
56、来安县先进学校(1999—2000年)
57、来安县文明学校(2001年)
58、来安县先进党(总支)支部(2000年)
59、来安县示范家长学校(1999年)
60、来安县德育工作达标学校(1996年)
61、来安县先进党支部(2002年)
62、来安县先进单位(1997—1998年)
63、来安县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学校(1999年)
64、来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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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4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阳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罗意。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成立,总部位于东莞,产品主要应用于 3C、汽车、医疗和航空等领域,是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0 年 9 月 15 日于深圳 A 股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02475),市值已超 1000 亿,2018 年总营收 358.5 亿,总资产逾 364 亿。子公司超过 50 家,分布于中国大陆、亚太、欧美等地,是 IT 业一流的电子公司。
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座落于滁州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 ,企业生产区拥有中央空调,四季恒温。成立于 2014 年,公司主要产品为线材组装、连接器、电源线、天线、裸线、细同轴线、软线电路板、精密五金/塑胶零组件、声学组件以及智能穿戴设备等产品,主要服务于 Quanta、Compal、Wistron、Foxconn 等 ODM/OEM 客户,其终端品牌为 Apple、Dell,、Intel、Lenovo、Sony 和 Segate 等客户。
薪资待遇
薪资2020/月;满一月加150元,第二月加50,合计:2020元/月。
中班津贴8元/天,夜班津贴10元/天。
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1:1.5,1:2,1:3之标准另计)。含以上项目平均月收入约3500元/月-5000元/月,上不封顶。
(5)滁州运动会扩展阅读
一、招聘要求
年龄要求:18 周岁以上(有电子厂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证件要求: 本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带磁)原件。
三、福利待遇
休假: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嫁、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贴心福利:员工生日礼品/礼券、各节假日实物送福利等;
年度各项公司大型活动及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晚会、运动会、球类比赛、文艺表演、亲子活动、季度旅游;
各类便利设施:职工活动中心内部设有 KTV、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室外篮球场、厂内便利商店(超市、理发店、移动营业厅等)、各类高级多元化美食餐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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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涿州市首届冰雪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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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滁州一小运动会作文
明天就要开复运动会了,我的心情制十分激动!晚上我把东西都准备好了。一大早我非常兴奋,心里想:我期盼已久的运动会终于到了!
到了运动场,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排好队伍,迈着矫健的步伐走到红旗下喊起了我们嘹亮的口号,我相信,这次我们运动会一定会圆满成功!
开幕式结束后,就开始了紧张激烈的项目比赛,有跳远比赛、踢毽子比赛、百米赛跑、接力赛……最让我激动万分的是我参加的百米比赛。站在起跑线前,看到别的队员精神抖擞,像一只只打足了气的小老虎,我的心砰砰乱跳,只听一声枪响,我便飞快的跑了起来,奔跑中,我听到了同学们的加油声、助威声,这声音给了我无比大的勇气,我就像一支离弦的箭一样,一个个超过了她们。在我的努力下,最终获得了第一名,我感到无比的兴奋和喜悦。
运动会既能锻炼我们的身体,又能磨练我们的意志,一个人的成功离不开老师和同学的鼓励。我喜欢运动会,我盼望下一次运动会的到来。
❿ 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是为了检验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运动员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锻炼、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青少年部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在安庆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
三、参加单位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
四、运动员资格
1.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三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3.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公示后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4.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代表我省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双重注册,公示后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参加省十三运会的代表单位以2013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6.甲组运动员在2011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两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其他组别及足球、排球项目运动员在2012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7.凡在历次省级比赛中出现过两个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以不利年龄为准。
8.各市不得从外省市引进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
9.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骨龄检测和指纹采集。
10.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省运会: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含我省输送到解放军队已办理入伍手续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1.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10个项目的比赛。各单位必须报6个以上(包括6个)重点发展项目,不足6个,每少报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省十三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
参加16个以上(含16个)项目的,必须报12个以上(含12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5—13个项目的,必须报10个以上(含10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2—10个项目的,必须报8个以上(含8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
重点发展项目:体操(不含蹦床)、游泳、跳水、射击、举重、击剑、田径、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
巩固强化项目: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
2.经省体育局公布的全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两人及两人以下项目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所获成绩分别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两人以上项目可以由输送单位报名,也可以由承训单位报名,所获成绩不实行双计分。
3.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丙组或丁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4.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5.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
参赛运动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团部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在51—100人的团部工作人员6人;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报团部工作人员1人。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艇、对、小团体等),取消该项目比赛。
3.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手球项目录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5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3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5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2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计0.5枚金牌、20分,第九名计16分,第十名计12分,第十一名计8分,第十二名计4分。
(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六名0.5枚金牌、计21分,第七名计18分,第八名计15分。
(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2. 项目团体奖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体操、射击、举重、击剑、田径、游泳、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项目分别设立团体奖。各市在2011—2013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赛及2014年省运会中,在以上项目所获团体总分按20%、20%、20%、40%比例计为团体奖的得分,排定名次。其中体操、射击、举重、田径、游泳、拳击等项目,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第二名计3枚金牌,第三名计2枚金牌,第四名计1.5枚金牌,第五、六名计1枚金牌,第七、八名计0.5枚金牌;击剑、赛艇、皮划艇、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录取前六名,第一名计3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5枚金牌,第四名计1枚金牌,第五、六名计0.5枚金牌。
3.其它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除以上两类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队数)只有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4.全国以上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1枚金牌、13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此外,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别计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球类集体项目按实际名次带入金牌和总分。
(3)运动员在2010年9月17日至省十三运会开幕式前一个月之间(以下简称本周期)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第十六届亚运会以及第二届青年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4)运动员在本周期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或总决赛)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5)运动员参加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2枚金(银、铜)牌、26(22、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跨市参赛的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1分别计入参赛单位和输送单位。
上述比赛只统计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项目,但跆拳道、武术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锦标赛设项统计。运动员在十六届亚运会中的非全运会项目取得的成绩按50%进行带入。同一名运动员在以上各项赛事中的同一小项(包括不同体重级别)中取得两个以上成绩者,只统计一次最高成绩。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5.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解放军(获得全国十二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的适龄运动员,本项目决赛前一个月仍然在队的,每输送1人加计1枚金牌、13分;
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6.已获得省运会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代表国家参加2014年国际重大比赛或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以上重要赛事,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决赛的(含与我省双计分的适龄运动员),经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每人计金牌1枚,13分计入省运会所在代表团。
7.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在省运会上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奖励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项安徽省成年纪录奖励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项安徽省青少年纪录奖励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与奖励
(一)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奖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奖牌、带入奖牌和破纪录奖励奖牌总数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团奖牌名次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金、银、铜牌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二)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和破纪录奖励金牌总数排列代表团金牌榜。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三)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和破纪录奖励分总和排列代表团总分榜。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四)公布青少年部县级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照各县输送运动员(以运动员户籍决定输送县)在省十三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以及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统计县级金牌榜。
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计算办法:各县参加2011-2014年全省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团体总分分别累加后,排定名次,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总排名1-12名计4、4、3、3、2、2、2、2、1、1、1、1枚金牌,带入省运会。
九、设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在本周期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折算成的名次分,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设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
根据各市在本周期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队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兴奋剂检查
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须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合肥)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