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安巡查制度
附件一
保安巡逻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园区治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二、保安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服务,确保每班岗位人员不少于一人,巡逻不少于一次,堵截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辖区安全。
三、巡逻过程中,须佩带电筒、对讲机等巡视器材。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做出处理,并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队长或其他值班领导报告。
五、 保安队长负责治安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中心主任处理突发事件。
六、 保安巡逻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逻任务。
七、 严格执行《保安巡逻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阻止闲杂人员在园区内乱窜,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园区重点要害部位。
八、 注意来往人员的动向及携带物品,对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可检查所带物品。
九、 遇有盗窃、流氓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十、 发现吵架时,应予以劝止,发现大家斗殴等情况时应
及时报警。
十一、 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十二、 接受住户信息反馈,积极为住户联系,及时解决和协助处理入驻企业投诉和求助。
十三、 在执勤过程中,当保安队长检查到各岗位的保安员时,保安员应向队长或班长敬礼并汇报巡逻情况,保安队长应向保安员回礼。
十四、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岗队员尚未到岗时,原班队员不得离开,可通过对讲机系统向值班室或保安队长查询。
十五、 巡逻队员下岗后将巡视器材进行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贰』 体育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发挥体育场馆的健身功能,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是指体育场馆一次性及连续使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短期出借使用,及面向校内师生员工和校区内其他单位人员的有偿开放服务。连续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出借使用,以及体育场馆所属房屋及建筑物租赁使用,均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
1.体育场馆主馆场地(含看台),以及健美操房、健身房、乒乓室;
2.田径场(含看台)、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运动场地;
3.室外游泳池。
上述均为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含暂时闲置房),均不属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二)开放服务管理责任部门
1.体育馆、体育场地等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学校体育部,并负责体育场馆的有偿开放服务管理工作。
凡在党办、校办确定的使用时间,以及体育教学活动安排的时间,体育馆、体育场地不得对外开放服务。
2.后勤服务公司应配合体育馆、体育场地的开放服务,做好生活后勤的服务工作,负有后勤保障服务的责任。
3.资产管理处系学校房屋及建筑物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体育场馆、体育场地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财务处负责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结算和财务监督。
5.保卫处系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安保工作审批和监督的责任单位。
(三)体育场馆出借办法
(一)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借用办法
1.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一次性或短期借用本校体育场馆举办群体性活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须具有企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自发性的组织和个人不予以接待;
(2)须事先说明用途,不得从事迷信活动或举办有拗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精神文明的活动;
(3)须承诺遵守本校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承诺承担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和物资损坏赔偿责任。
2.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借用单位,应至体育部办理借用手续。体育部根据场馆安排情况,同意后即与借用方签订出借合约。签约时应事先说明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
3.借用方使用体育场馆时,场馆管理中心应有专人在现场服务管理,并通知后勤服务公司安排好安保人员和卫生清洁人员。
4.借用方每次使用结束,场馆管理中心应会同借用方共同验收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双方签证并由借用方负责赔偿。
5.按事先约定办理出借费用的结算手续。
(二)校内各部门或社团借用办法
1.各部门和校内各社会团体使用会议活动场所,应事先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申请单,送体育部场馆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2.申请借用体育场馆的单位,使用时申请单位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直至活动结束。使用单位如无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场馆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或暂停今后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
3.校内各部门及社团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均按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场馆服务管理费。
其他规定和要求同校外企事业单位借用体育场馆的规定。
(三)有偿开放服务
在不影响校部安排和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场馆管理中心应为师生员工提供健身和进行体育锻炼场所,实行有偿开放服务。使用者按标准付费入场。
(四)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体育场馆,均以每4小时为1个使用单元时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2)每使用单元时间收费标准见附件。
2.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
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见附件。
(五)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费用结算办法
1.体育场馆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费用,一般不予减免或全免。特殊情况,应由校领导或借用单位的协作部门负责人签证,减免或全免的数额在相应的学校或部门的办公费中支付。
2.场馆管理中心应至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全部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票据。场馆管理中心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收入应单列科目进行财务管理。
3.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40%,由财务处核定总体安排。
4.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60%由财务处核定划归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以支付场馆管理中心的服务管理费。
(六)其他
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学校相关规定如与之有拗之处,均以此规定为准。
3.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叁』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有以下8种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内
2、工作、生产、经营等场所容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7、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传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据单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